






人力资源服务是否适用于中小企业?
一些大型企业都会选择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来解决员工问题、风险问题等各种人力资源问题。但是小编发现有些中小型企业会觉得他们不需要人力资源服务,因为这些小企业觉得自己的企业没有那么多的人力资源问题需要处理。那么,是否说明中小型企业就不需要人力资源服务呢? 如果中小型企业有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也适用于中小企业。 因为专业正规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或初创企业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人事档案、合同、考勤、考核、培训、工资福利计算,以及人力资源规划和员工招聘管理的一部分。 由于这些工作都是基于经验,重复性工作,这些工作非常琐碎复杂,需要浪费非常大的人力、物力,但也是人力资源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基础业务,在激烈的竞争市场环境中,中小企业员工人数与资金是有限。如果这类小型企业专门成立一个人力资源部门来负责这块工作的话,成本投入就大了,这样对于一个在发展期中的小型企业来说是不可取的。 这类中小型企业选择人力资源服务,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些繁琐事务性工作全部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来完成,企业只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这样在节省成本的同时还可以提高效率,真是一举两得。 通过以上的回答,中小企业也是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的,建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把一部分工作通过人力资源外包的方式来解决,这样操作可以帮助中小型企业节省成本的同时也能提高收益,可乐而不为呢。

临时工派遣公司的派遣服务原则有哪些?
临时工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劳动派遣的显着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临时工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那临时工派遣公司的派遣服务原则有哪些? 1、雇员租赁 临时工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临时工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临时工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临时工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临时工派遣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临时工派遣,也不适宜签订临时工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临时工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临时工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临时工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临时工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临时工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临时工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