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工派遣与企业直接招聘那个成本高?
年关将至,企业普遍用工高峰期,企业因订单增多,此时企业对员工的需求很大,一般当企业遇到用工需求时,有的企业会选择自己招聘员工,也有的企业直接选择临时工派遣,当然很多人比较关注临时工派遣与企业直接招聘员工哪个成本更高咱们一起看吧。 以科达人力多年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经验来看,企业直接招聘会比采用临时工派遣的成本要高得多,这一点下面小编会详细讲解: 公司自行招聘员工所需费用包括:招聘人员的薪酬、招聘人员的宣传费用、主要招聘网站的费用、招聘会费用、场地费用、纸张等各种费用。 若企业将临时工派遣给科达人力,只需用工企业支付服务费。是不是比自己招人省了不少钱啊。而且企业可以根据公司的订单灵活投入生产人力,不会出现人力过剩,导致运营成本增加,也可以根据业务高峰和低谷的变化进行人员分配将有助于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所以企业使用临时工派遣比企业招聘正式员工更方便灵活。 经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选择临时工派遣比自行招聘员工更为节约成本,因此由于订单增多,企业急需大量用工,不防可考虑采用临时工派遣方式来解决用工难题。因此,企业不需要在繁琐的事务工作上浪费太多的时间,可以让自己专注于核心业务,从而赚更多的钱。

临时工派遣纠纷当事人的诉讼资格介绍
临时工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在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 予以规定,自此以后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制度运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临时工派遣成为众多公司特别是许多大型国有公司规避法律责任的途径,这与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相违。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关于临时工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临时工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临时工派遣中的工伤补偿待遇、同工同酬待遇、临时工派遣法律关系的解除等方面亦存在缺陷,给善于钻法律漏洞者以可乘之机。临时工派遣用工日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的源头,有必要加以研究。科达人力和大家介绍一下临时工派遣纠纷当事人的诉讼资格。 1.临时工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是作为被告还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用工单位的诉讼地位既可以是被告也可以是第三人。这一规定是否当然适用于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仅仅规定了用工单位与临时工派遣单位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未规定其是否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是,劳动者只起诉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一方的情形,其未起诉的一方既可以作为被告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区别在于,追加被告存在一个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有可能增加审理周期,所以一般先追加为第三人,在审理中也可以视情况需要变更为被告。用工单位起诉劳动者的,将派遣单位追加为第三人, 2.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当事人范围不一致如何处理 《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法院应当依法追加。但对于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不是诉讼适格当事人的,则未有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用工单位可以和临时工派遣单位作为共同申诉人,直接向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 而到了诉讼程序中,因法无明文规定用工单位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原告,如果法院认为用工单位只能依派遣协议向临时工派遣单位提起民事诉讼,不能直接对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用工单位的权利就不能得到支持。实践中有些法院认为,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是纯粹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而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归根结底还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这也许只是一个理论探讨上的问题,事实上法院还是尊重仲裁裁决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的,否则就不会出现临时工派遣三方都起诉的案件了。但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成为一个让人头痛的问题。建议司法解释对临时工派遣争议当事人诉讼资格作出进一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