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常见,那么要是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实践中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务派遣单位侵害时,劳动者可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负有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仅对劳务派遣人员在被派遣期间受到损害的情况作出了双方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但并未对被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作出规定。 对此,《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即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从归责原则上看,用工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的则是过错责任。立法者为何不沿用《劳动合同法》的连带责任,而采取不同的责任分担? 理论界认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至用工单位后,劳动过程即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安排下进行,劳务派遣单位不再对劳动者的具体活动进行指挥和监督,用工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实际指挥控制,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从事劳动,因此,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被派遣劳动者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则是指,其应当对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能力、资格以及对用工单位所任职务能否胜任进行详尽的考察,否则,应当对其选任不当承担补充责任。 实践中经常遇到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事前进行约定的情况,不能因为双方约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就随意认定其无效。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系民事合同,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但该约定的效力应当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之间,而不得对抗受害人。故受害人亦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后两单位之间可以根据双方事前签订的协议再各自处理赔偿事宜。

为何灵活用工平台趋势渐成?
步入后疫情时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加之毕业季的到来,大量劳动力闲置,共享用工模式日趋成为劳动力市场“新宠”,灵活用工市场也逐渐“热”了起来。 灵活就业市场需求激增 员工与雇主间的关系开始打破“常规格子”,形成新的供需缺口。根据智联招聘大数据显示,灵活用工招聘需求大增,其中今年二季度灵活就业招聘需求增长76.4%。 而另一项调研数据也显示,32.5%的受访白领表示有从事过灵活就业或兼职,其中就职于受疫情打击 大的100人以下小微企业的白领更多体验了“斜杠”生活,占比达到36.6%。 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减少了风险和长期的养人成本,一方面提升了机动性和工作效率,模式更为灵活。对向往自由的年轻人而言,工作一段时间,攒够钱,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或者学习、培训,精进技能提升自己,然后重新返回工作的选择很常见。 灵活用工模式的差异化 一般来说,目前的灵活用工平台可分为两类,一种是类似打车平台、外卖平台等自身拥有相应场景的大型企业,一般自建灵活用工平台,服务其内部需求;另一种则是依托技术和渠道优势搭建的第三方灵活用工平台,为有灵活用工需求的企业服务,其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型企业。 两者方向的差异很大一方面也是由于税务政策的影响,不同地区的税务政策不一样,对于企业处理资金要求也不一样。 “一般国税局会给资金流水大的企业单独开通道,而流水小的企业只能依靠灵活用工平台,这存在一定的议价空间,获得的税率和额度也有所不同。”一位东南地区从业者表示。 不少企业也曾尝试过传统模式的灵活用工,但是在结算方面往往顾虑颇多。由于传统灵活用工模式中,人员流动性强、体量大,作为个人很难向企业提供对应票据。失去进账抵扣项,不少企业表示,财税负担增加,“降本”效果甚微,同时,企业在结算、申报个税等工作中也面临着较大难度。 而随着“会用工”为代表的第三方灵活用工平台的介入,较为有效的解决了企业税筹和自由职业者发薪完税问题,企业可以合法合规入账,显著减少用工成本,完成“低风险,高合规”的转变。同时,也将显著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缓解经营压力,提升资金效能。灵活就业模式,无疑将成为当前缓解严峻就业问题的一剂良方。 较为典型的三方灵活用工平台“会用工”运作模式 相关政策法规的日趋完善 我国的就业趋势及用工模式与政策法规息息相关,近年来,中央以及地方层面关于灵活用工的政策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中就提到:“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从政策角度上看,灵活就业形式在推动社会就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在不断被获得认可。我们也看到,无论监管层还是企业,也都在积极地推动和改善当前灵活用工市场未来的发展。但就在目前来看,灵活用工仍处于初级且新兴的阶段,未来仍有非常大的空间值得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