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才派遣服务商企业用工灵活处理
1.劳动者隐瞒经历将被解雇 《劳动合同法》在法律上确立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为详细了解求职者的“底细”提供了法律支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必须如实告知与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相关的情况,如学历、工作年限、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尽管法律没有对告知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但这些内容跟能否胜任岗位密切相关。劳动者如果不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有权进行惩罚性解雇。 此外,劳动者有忠诚于用人单位的义务,在与一家劳动单位保持工作关系的同时,又与另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不听单位劝告的,解雇时无法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如给原单位造成损失,还要赔偿。 2.签订合同有一个月宽限期 按照现行劳动法规,用人单位从录用劳动者之日起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逾期将被处以每人200元的罚款。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形成后,用人单位有一个月的宽限期,一个月后仍不签订劳动合同才要付给双倍工资。这就保证用人单位有充裕时间做好相关人力资源工作。 3.服务期内员工不能跳槽 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与职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员工不得跳槽。 《劳动合同法》对其他服务期未作具体规定,比如用人单位给 主管、高技能人才提供特殊待遇,如买房、买车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只要不显失公平就行。 4.辞退员工以“金”代通知 “代通知金”制度即企业辞退非过失性员工的,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用提前30天通知,而直接用一个月工资代替。这给了企业一种选择权,令企业用人制度更加灵活方便,而又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灵活用工常见在哪些行业当中?
灵活用工不同于固定全职,它是指企业根据用人需求,灵活地按需聘用人才的一种形式,而双方并没有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动关系。在这个时候,人力资源就像水和电一样,在任何时候都会根据需求使用,在任何时候都会停止使用。这种模式更加灵活,不需要支付额外的成本,也不需要复杂的进出流程,企业节约成本,人才价值也可以充分发挥。我们所说的兼职工作,自由职业者,临时工派遣等等,都可以列入这个范畴。灵活用工是指一种用工模式,它与固定全职的用工模式是不同的。比如:像兼职、临时工、合同工、临时工派遣也可以说是灵活用工。那么哪些行业适合灵活用工呢 灵活用工模式目前广泛应用于工业、IT、商业服务等领域,职位从前台到项目总监都有涉及,都是旨在为企业提供弹性的用工模式,从而使组织能够灵活的因需求而改变。 使用到灵活用工的场合,也是对灵活用工存在大量的需求。比如,很多势头正红火的电商公司,当遇到“618”、“双十一”、“双十二”、元旦、春节等消费者节日来临之时,用工的压力就变得非常大,一般就会采用3-6个月的灵活派遣工;实行项目制工作的软件公司,一个项目完成也就只有3-6个月的时间,在项目结束后,员工就需要重新换公司,这种项目型的公司也采取灵活用工这种用工模式。 许多用人单位需要在某个阶段达到短时间内产能上升的效果,现在的商业环境受到技术革新、市场、国际地位、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处于一个剧烈变化的时期。变化的商业环境就需要变化的生产力和对应的服务,从而顺应市场的变化,减少短期内生产需求增长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在变化的生产和服务的前提下,需要用人单位在员工配置方面有这比较强的灵活性,其人员、结构、系统、技能都需要跟着不同的产品和服务发生变化。 而目前大多数用人单位,尤其是外资企业,呈现的是刚性组织结构,年度人员编制都是固定的,工作流程也是标准的,这就导致了刚性的组织和弹性需求间的矛盾,这也是需要用灵活用工的形式来解决组织的用工困难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