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工派遣纠纷当事人的诉讼资格介绍
临时工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在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 予以规定,自此以后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制度运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临时工派遣成为众多公司特别是许多大型国有公司规避法律责任的途径,这与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相违。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关于临时工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临时工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临时工派遣中的工伤补偿待遇、同工同酬待遇、临时工派遣法律关系的解除等方面亦存在缺陷,给善于钻法律漏洞者以可乘之机。临时工派遣用工日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的源头,有必要加以研究。科达人力和大家介绍一下临时工派遣纠纷当事人的诉讼资格。 1.临时工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是作为被告还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用工单位的诉讼地位既可以是被告也可以是第三人。这一规定是否当然适用于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仅仅规定了用工单位与临时工派遣单位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未规定其是否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是,劳动者只起诉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一方的情形,其未起诉的一方既可以作为被告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区别在于,追加被告存在一个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有可能增加审理周期,所以一般先追加为第三人,在审理中也可以视情况需要变更为被告。用工单位起诉劳动者的,将派遣单位追加为第三人, 2.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当事人范围不一致如何处理 《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法院应当依法追加。但对于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不是诉讼适格当事人的,则未有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用工单位可以和临时工派遣单位作为共同申诉人,直接向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 而到了诉讼程序中,因法无明文规定用工单位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原告,如果法院认为用工单位只能依派遣协议向临时工派遣单位提起民事诉讼,不能直接对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用工单位的权利就不能得到支持。实践中有些法院认为,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是纯粹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而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归根结底还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这也许只是一个理论探讨上的问题,事实上法院还是尊重仲裁裁决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的,否则就不会出现临时工派遣三方都起诉的案件了。但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成为一个让人头痛的问题。建议司法解释对临时工派遣争议当事人诉讼资格作出进一步规定。

业务外包可以为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电商重大节日的来临,导致物流行业的旺季即将到来,物流公司每天都有大量的货品在仓库内分拣后再配送到 终用户手中。现在大多数企业已经选择外包,享受仓储业务外包的一站式服务。那么采用业务外包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呢 一、仓储业务外包来帮企业降低成本。 制造企业将物流业务外包给临时工派遣服务供应商,可以使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用于物流业务方面的车辆、仓库和人力的投入,省去仓库租赁、仓库装修、设备采购、人工薪资等固定成本.免去人员招聘、培训、管理等隐性成本,将有限的人力、财力集中于核心业务,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订制。 外包公司可以为商家定制服务需求,如服装、鞋类、家纺等产品,需要质检、二次包装、贴条码、退换货等增值服务。例如科达人力就能为需求方提供分拣、打包装,贴条码等服务。 三、提高商品的运转速度和效率: 有利于加速电商企业的商品周转,减少自身店铺的库存,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在双十一等各类狂欢促销购物节,帮助电商仓库配备充足的人员,提高大促出货效率。 四、有效帮助企业提高效率。 物流型企业每当到了双11,双12等这些电商节日,用工需求的数量就会大量增多,若企业自己完成招聘服务,是十分困难的,若选择业务外包由科达人力来完成这些工作,就能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 科达人力拥有代理人事、代理招聘、临时工派遣、临时工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帮助企业转移用工风险,节约成本,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招工难的问题。我们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致力为各用人单位提供便捷的人力资源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