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使用人力资源派遣服务需要签订哪些合同?
使用人力资源派遣会涉及到三方主体: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用工企业以及劳动者。因此,在人力资源派遣的过程也就存在着三方的法律关系。 1、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在派遣用工过程中,人力资源派遣公司向社会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应招合格的劳动者进行派遣,同时人力资源派遣公司承担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等劳动法上的义务。 2、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之间是劳务关系。在派遣用工中双方通过订立人才派遣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企业的标准派遣符合要求的劳动者,用工企业根据协议向派遣公司支付报酬或管理费。 3、用工企业与人力资源派遣工之间是雇佣关系。用工企业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对人力资源派遣工进行管理和指挥,在人力资源派遣时劳动者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工单位的安排下提供劳动。 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在人力资源派遣的过程,也是要签订相关合同的,例如人力资源派遣公司要与用工企业签订合同,而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也要和劳动者签订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服务原则有哪些?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劳动派遣的显着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那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服务原则有哪些?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