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关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对此不做过多的讨论。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派遣单位,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要为派遣单位的“客户”即接受单位工作,成为接受单位劳动组织的成员,服从接受单位的指挥命令,遵守接受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并实际给付劳动。派遣单位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 接受单位作为实际得到劳动给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担劳务派遣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的义务。 劳务派遣算不算工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这些规定,所有的工作年限都可算作是 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据此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原本是本企业职工,后来却改为“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该职工再“派遣”至本单位工作,这被称为“逆向劳务派遣”。“逆向劳务派遣”因为与劳务派遣的目的不相符合,其实质是本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具有不正当性,司法实践多认为其不合法,即认定“逆向劳务派遣”不成立,被“逆向派遣”的劳动者仍属于本企业职工。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可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可以主张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和培训工作怎么做?
企业对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其实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来执行的,企业首先向派遣单位提出人员需求,包括岗位名称、人员数量和人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和业务技能等内容。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企业需求通过自己的人才库或及时招聘相关人员,按时将有关人员提供给企业。 企业在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招聘派遣员工计划的时候,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单位理顺企业同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问题。这是企业以后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考核、薪酬管理、解除合同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这一内容要在企业与派遣公司以及劳务派遣员工的有关合同和协议中体现出来。 企业对这些人员的招聘工作,就是对他们进行必要的面试和业务素质测试,看是否符合自己企业的要求。通过面试和业务素质测试后,若符合企业所需标准,则按规定和派遣企业签订相关的合同和协议,若不符合企业用人标准,则退回派遣企业,让派遣企业及时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供企业使用。 企业招聘劳务派遣员工比起传统的招聘方式,可以说是省钱省时省力,一切的招聘繁杂事务都由派遣公司来完成,自己只需要对派遣过来的人员进行面试和相关测试即可。但是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绝不能因为是在招聘短时间使用的派遣人员而掉以轻心,反而应该更加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因为他们同样在为企业服务,而且是企业人事管理中的特殊人群。 为了让企业吸纳更多 的员工,在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面试和测试中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去设计提问和试题: 1、个人仪容;2、人生观、社会观、职业观;3、职业设计;4、人格成熟程度(心理健康与成熟等);5、个人涵养;6、求职个人相关动机;7、有关规定工作经验;8、相关的专业知识;9、语言表达能力;10、思维逻辑性;11、应变能力;12、社交能力;13、自我认识能力;14、个人支配能力;15、协调沟通能力;16、责任心、时间观与纪律观;17、分析与判断能力;18、应变能力;19、个人决策能力。 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的试用期,应该在以上面试和测试的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若都是一个月或者都是三个月,那样是不客观的,也是不合理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来确定。关于试用期的确定要事先和派遣单位商量好,并将有关内容写进有关合同和协议中。 关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培训,也就是为在本单位上岗的被派遣员工提供其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首先要明确: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员工素质、单位生产力和效益以及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根据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由于被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实际上是在用工单位,而非劳务派遣单位,所以,对被派遣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应当是由用工单位履行。 劳务派遣员工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是必不可少的。虽然说从派遣单位选送过来的人员大都有相关的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但是由于劳务派遣人员对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熟悉,尤其是工作流程、劳动环境以及基本的工作技能等方面缺乏了解。因此对新进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培训是必须的。 在入职培训中,我们要注重把企业的价值观和文化精神通过培训,逐步转化为劳务派遣员工的自觉行动。制度管理本身有局限,是死东西,而价值观一旦被接受,化为派遣员工的自觉行动,比单纯的制度管理更有效。培训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除了入职培训以外,企业若有与劳务派遣员工相同工种或岗位的有关培训,也应让派遣员工积极参加,提高其相应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训是企业给员工 的福利。在这个方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要像执行同工同酬一样,给劳务派遣员工同样的培训机会,而且还要根据岗位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让劳务派遣员工更好地参加培训,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