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外包能帮企业解决用工
人力资源外包的本质是为了满足企业的弹性用工需求由于企业的用工成本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大市场变化太快。 为了解决季节性用工非核心岗位用工市场临时性变动用工等问题企业在固定用工方式之外增加了人力资源外包这种弹性用工方式。 弹性用工是固定用工的一种补充也是在经济形势不确定的大环境中的企业用工趋势除人力资源外包这种弹性用工方式外。 还有小时工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实习生退休返聘兼职用工等多种弹性用工形式。 但人力资源外包是所有弹性用工里相对规范的一种因为用工就会涉及员工的劳动关系薪酬个税保险发票等问题。 而人力资源外包可以通过差额纳税解决发票问题可以通过劳动合同代发工资代交个税代交社保等方式解决其他用工问题。 在央企国企和外企企业用工是有严格的编制限制的这些企业有工作任务但没有空余编制。 所以就只能采取人力资源外包或岗位外包用工形式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可以很好地解决编制问题员工管理问题。 早期的人力资源外包解决 多的是员工招聘问题, 近两年比较多的是通过人力资源外包解决用工成本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用工成本连年增加特别是社保公积金成本个税成本压力越来越大。 如何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公司降低用工成本成了选择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硬需求通过人力资源外包降低用工成本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把社保转移到比例和基数比较低的地方去在中国的一些城市为了吸引招商引资。 个别城市的社保比例比大多数城市都低能降低社保成本达到50%以上这种优惠政策对于低端批量用工的企业是很有吸引力的。 另一种是改变用工方式增加弹性用工岗位例如小时工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 一个员工可以到多个单位工作自己缴纳社保企业间接降低了社保成本 多给员工购买一个社保单工伤和商业意外险。 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毕竟不是保险公司但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有丰富的处理用工风险经验。 我们可以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严格的法律文本合法的用工方式 大限度的帮助客户降低用工风险。

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这样就延长了人力资源外包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