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工派遣纠纷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临时工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在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 予以规定,自此以后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制度运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临时工派遣成为众多公司特别是许多大型国有公司规避法律责任的途径,这与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相违。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关于临时工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临时工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临时工派遣中的工伤补偿待遇、同工同酬待遇、临时工派遣法律关系的解除等方面亦存在缺陷,给善于钻法律漏洞者以可乘之机。临时工派遣用工日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的源头,有必要加以研究。 临时工派遣纠纷存在的问题 1.同工同酬难 派遣工呈现出用工短期化的现象,派遣工中的大量农民工以自行辞职的方式放弃了领取经济补偿金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益,这暴露了用工单位实行的“体制内外有别”对临时工派遣市场造成的冲击。被派遣劳动者难以同用工单位劳动者一样享受包括各种保险、绩效奖金以及正常的工资调整等在内的同等待遇,且差距巨大。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举证不足往往成为被法院驳回其同工同酬诉求的主要理由。临时工派遣中同工不同酬的争议,较之其他劳动争议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派遣工因信息不对称状态更为严重而举证能力特别弱小。 2.工伤保险赔付难 临时工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临时工派遣协议既无被派遣劳动者参与,又无相关部门监督,易发生以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换取临时工派遣公司利益的行为。一旦涉及劳动报酬支付、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缴纳等纠纷,用工单位与临时工派遣单位相互推脱,甚至撇开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协商,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维护权益比较困难。尤其是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是直接向临时工派遣单位主张还是向用工单位主张,亦或同时向临时工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 3.对于名为临时工派遣、承揽实为临时工派遣的用工形式判断困难 实务中,不当派遣现象大量存在。一方面,用工单位进行逆向派遣,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用人责任转嫁到派遣单位头上;另一方面,大量并不具有临时工派遣经营资格的机构以非派遣形式从事派遣业务,如以人力咨询、人事外包、人才市场服务等名称注册的公司,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上派遣,规避临时工派遣法律法规。这给法院审查临时工派遣的性质带来了困难。 4.当事人诉讼资格有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临时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可以作为共同当事人,但在诉讼程序中用工单位是否有当事人诉讼资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5.临时工派遣关系的解除方面法律适用有分歧 用工单位退回临时工派遣的条件、临时工派遣单位与临时工派遣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以及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并不明确,导致审判实践的认定标准不一。

临时工派遣跟企业临时工有区别吗?
现在许多企业会采用临时工派遣,这样能有效的解决用工方面的难题,当然会有很多人比较关心临时工派遣算不算企业的临时工,毕竟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工资情况,那么,临时工派遣跟企业临时工有区别吗? 临时工派遣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简单的来讲就是企业把公司的一部分工作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来完成,这种省心省力的方法就是临时工派遣服务,大家一定要清楚临时工派遣与临时工派遣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例如:物流公司在双11期间,由于是这是一个大的购物节,物流公司都是比较忙的时候,所以物流公司把电商物流业务外包给临时工派遣公司来完成,主要的工作就是快递件打包、分拣、扫描等等工作。内容是,从员工招聘到整个流程完东莞是临时工派遣公司负责。但是工作的时间不长也就是一个星期这样吧。 那么这类的临时工派遣就是临时工,因为它的工作时间不长,虽然员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改变它是临时工。 关于临时工派遣是不是临时工的话,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某汽车店需要客服人员5名,长期时间。然后它们把客服人员外包给临时工派遣公司来完成。无论是员工招聘、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等工作都由人力资源公司完成。而这类的劳务业务外包就属于正式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