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同一企业内劳动派遣工的比例是有规定的
临时工派遣近年来快速发展,有其深厚的市场基础。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目标是追求利润 大化。临时工派遣之所有受到企业的青睐,正是因为这种用工形式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劳动法的诸多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用工企业与劳动派遣工因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企业不必支付住房公积金,也不为派遣工提取公益金,可以节约招聘的成本和风险。而临时工派遣用工呈现泛滥之势,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针对这个问题又会用哪些条例来规范呢 根据了解《劳动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才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为使临时工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派遣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 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临时工派遣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但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

临时工派遣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临时工派遣,很多人还存在很多疑问,比如合同和谁签?工资怎么发?社保由谁买……下面,科达临时工派遣整理了一些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并给出了解答,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一、和谁签合同? 临时工派遣人员和临时工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临时工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临时工派遣公司双方处理。 二、薪酬怎样发放? 根据《临时工派遣合同》约好,企业按月处理和查核劳务人员状况,判断劳务人员应发薪酬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组织财政帐上,派遣组织代发悉数劳务人员的薪酬、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三、社会保险由谁交纳? 由哪一方为临时工派遣人员交纳社会保险是由临时工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洽谈约定的。但不论怎样约好,临时工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有必要为临时工派遣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相互推脱。 四、档案怎样处理? 为了及时把握派遣职工状况,选用派遣职工的档案一致处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派遣职工处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派遣职工处理招工存案手续; 3、受托付处理外地人员务工的各种证件; 4、按规则代理有关档案中记载的资料证明手续;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派遣职工要求,代理档案续存或搬运。 五、跨地区社保怎样购买? 1、临时工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则交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依照国家规则享用社会保险待遇。 2、临时工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建立分支组织的,由分支组织为被派遣劳动者处理参保手续,交纳社会保险费。 3、临时工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建立分支组织的,由用工单位代临时工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处理参保手续,交纳社会保险费。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临时工派遣暂行规则》中明确表明,跨地区临时工派遣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并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则交纳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