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派遣工被退回,能否与派遣公司解除合同?
在劳动派遣用工方式中,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称为劳务派遣退回。劳务派遣退回后,派遣员工会面临着被劳动派遣公司另行安排用工单位,待岗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三种情况,其间派遣工待岗的时间里,劳务派遣公司仍然需要按照当地 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给予派遣员工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还要支付员工代通知金,大约为一个月工资。 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是为了约束双方,维护双方权益,同时保证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按规范工作,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至少要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后期劳动合同的解除,也要按照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先关手续的办理。 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后,对于出现何种情况可以被退回,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主要依据双方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进行的约定。通常情况下,符合约定条件退回派遣工时,用工单位不需支付任何补偿。不符合退回条件的,派遣工有权要求恢复用工关系。此外,无论派遣工是哪一种情况被退回的,都不等于派遣公司就有权将其辞退,他们必须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才能实施解除。 派遣公司符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的,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比如怀孕女工辞退,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另外,派遣工被退回后,派遣公司应当重新安排工作,如果待岗,也应当支付相应报酬,而不是直接解除合同。

劳务派遣转外包已成趋势
多年来,劳务派遣都是我国重要的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市场一直十分火爆,几乎各行各业都有劳务派遣工的身影,各种劳务派遣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随之也产生一些乱象。 然而,就在2014年3月1日,人社部出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在2016年3月1日前将派遣用工比例降至10%以内”。如今距离约定时限已过一年,用工结构都发生了怎样的调整呢? 转正or清退,这是一个问题 在新规实施的两年多里,很多企业首先选择将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公司正式合同工,这无疑为努力在一线的劳务派遣工带来了暖心的佳音。然而,2013年的数据显示,虽然选择直接清退派遣员工的比例仅占总人数的5.3%,未出现大规模清退,但是由派遣转正的人数占总人数比例也仅仅是10.4%,由此我们可以先分析一下转正和清退的痛点在那里。 转正: 企业可以选择“整体转正”,但是这将会导致企业的用工成本大幅上升,用工灵活性下降。如果通过“部分转正”的方式择优录用,则可能会激化内部矛盾。 另外,部分单位担心转正可能会引发劳资纠纷,一些由中智、外服等派遣到中小型企业的员工也因为不愿放弃国企职工身份、待遇而拒绝转正。 清退: 可能会导致就业和社会稳定会产生不利影响,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清退还面临着后续的纠纷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