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外包的三重法律关系
人力资源外包关系存在三方主体:劳动者、派遣机构以及要派机构(用工单位)。其中《劳动合同法》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依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三者之间形成以下三重法律关系。 1.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之间基于人力资源外包协议形成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人力资源外包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人力资源外包协议。 2.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尤工作期间,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则适用应该属于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关系,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包括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劳动合同的解除等。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给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由于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因此,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义务,如: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将人力资源外包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劳动者与要派机构基于实际的用工形成用工关系 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动者承担基于用工而产生的义务,如:《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在以上三种关系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而派遣机构和要沃机构之间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主要适用民法来调整。 而事实上,人力资源外包法律关系是从一般劳动关系衍生而来的,其原因在于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将其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对劳动者指示命令的权利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协议转让给要派机构,从而形成了三方关系。因此,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实际上是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共同承扭着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企业选择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时需要注意什么
1、企业在做业务流程外包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不要被大环境所诱导,出现盲目跟风现象。要做企业想做的,而不是别人怎么做,自己又要怎么做。 2、企业确定要把业务外包出去后,企业一定要分清主次,对于企业的核心职能,一定要由企业自己牢牢掌握,而对一些非核心业务,则可以适当的考虑通过业务流程外包服务这种工具,帮助企业减少繁琐的工作。 3、企业一定要注重对员工归属感管理,一个企业虽然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外包达到获得劳动力的目的,但是员工始终是在为公司做事,在平常的工作中,员工是直接与企业发生关系的,在业务流程外包时所以企业必须加强员工的职业度、敬业度、忠诚感的管理以及团队管理,以达到企业的和谐发展。 4、在市面上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公司水平参差不齐,服务经验、服务质量也有好有坏。所以企业要选择与企业发展需要相当业务外包公司合作,这样才能更好的达到有限服务。 5、企业一要认真衡量业务流程外包对企业的利与弊。任何一种用工都是存在一定程度风险的。由于业务外包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同时也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所以企业必须衡量两者的比重,实现企业的利润 大化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