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被滥用有什么危害?
随着近这几年劳动派遣用工的普及,会出现很多劳务派遣上面的漏洞,比如有些企业出现了滥用派遣工的情形,滥用派遣工的原因是什么呢小编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经过几年来,很多企业会出现用人不管人,降低招聘成本,用则留、不用就辞。提高了企业用工效率,派遣用工的种种好处也成为了企业滥用派遣员工的基本,那么企业滥用劳务派遣都有什么危害呢?下面劳务派遣职来已久的老职为大家说道说道。 个别企业滥用派遣工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主要危害体现在: 1、《劳动合同法》将派遣用工的工种限定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但是一些企业却利用劳务工变相裁员、利用不发达地区人才派遣公司以降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费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对于公司而言,滥用劳务派遣工也是贻害无穷。首先,过高比例的企业,加剧了人员的流失,派遣用工让员工没有归属感,不利于员工安心工作,易造成熟练的员工流失。 3、滥用派遣劳务工,从表面上和短期上看,好像能大大降低公司的用人成本,但从长远发展上看是极为不利的,管理不稳定,技术和产品质量不稳定,渠道不稳定。 以上三点就是过度劳务派遣的危害,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曾表示:目前,国内的劳务派遣已经突破了行业、用工时间、岗位等限制,成为常规、普遍的用工制度。如果再不及时、明确地在法律上加以规范,劳务派遣很可能会发展成用工主渠道,瓦解我们的劳动法律制度。伴随着滥用劳务派遣的呼声越来越大,大家都希望能够修改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人民的权益。

劳务派遣合同法律特点
通过劳动派遣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劳务派遣三方主体关系。 传统的用工只有两个主体,企业与员工,企业与员工是劳动关系,而在劳动派遣用工中,存在着三方主体:即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工企业对派遣员工有劳动给付请求权,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就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相对于标准劳动关系而言,劳动派遣具有三方主体,并且形成了三角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两个合同。 传统的用中只有一个合同,那就是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在在劳动派遣中,至少应当存在两个合同:分别是人力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还有人才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合同。这两个合同,这也是传统用工与派遣用工不同的一处吧。 三、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 在劳动派遣中,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是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但却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相反,用工单位虽然并非劳动合同的相对方,但依据劳务派遣合同,却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这就形成了“雇而不用、用而不雇”的局面。而雇用分离的特点正是人才派遣的本质特征,也正是劳动派遣对标准劳动法律关系的 大革新和突破。 总结:劳务派遣能够在近几年里快速适用于各个行业的原因,是它能够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之如也能为企业减少人才储备,企业不需要养太多的闲人,企业大可以在旺季时加大派遣工需求量,在淡季时又能减少,这就是派遣用工魅力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