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关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对此不做过多的讨论。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派遣单位,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要为派遣单位的“客户”即接受单位工作,成为接受单位劳动组织的成员,服从接受单位的指挥命令,遵守接受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并实际给付劳动。派遣单位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 接受单位作为实际得到劳动给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担劳务派遣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的义务。 劳务派遣算不算工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这些规定,所有的工作年限都可算作是 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据此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原本是本企业职工,后来却改为“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该职工再“派遣”至本单位工作,这被称为“逆向劳务派遣”。“逆向劳务派遣”因为与劳务派遣的目的不相符合,其实质是本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具有不正当性,司法实践多认为其不合法,即认定“逆向劳务派遣”不成立,被“逆向派遣”的劳动者仍属于本企业职工。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可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可以主张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运作流程有哪些?
企业在确定好人力资源外包的内容以后,就需要考虑选择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了,一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需要考虑人力资源服务的价格。其次,需要注重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信誉和质量,它将对整项工作的完成乃至对企业的正常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那么,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运作流程有哪些呢? 1、确定外包的内容 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外包的内容。我国尚无相应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猎头"以及其它外包咨询行业的运作,因此,在企业准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之前,必须先界定清楚,某一职能是否真的适宜外包。对于企业来说,首先通常是安全性,同时要坚持不能把关系企业核心发展能力的工作外包出去的原则。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来讲,工作分析与岗位描述、员工招聘、培训与发展、薪酬、福利、劳动关系、人力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是可以考虑进行外包的。比如企业对员工进行的各类在职培训,就企业本身而言一般是没有能力来全部完成的。再如国家法定的福利制度,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务性工作完全可以外包出去。 2、选择外包的服务商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内容确定好以后,就要考虑如何选择服务商,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要考虑服务的价格。其次,注重服务商的信誉和质量,它将对整项工作的完成乃至对企业的正常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企业在对涉及企业机密、员工满意度、工作流程等敏感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比如工作分析与岗位描述、薪酬设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选择服务商时,必须确信其可靠性。此外,企业还需根据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量的大小,考虑服务商的强弱,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服务商。 3、选择外包的方式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要选择外包的方式。一般来说,企业寻求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服务商的方式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普通的中介咨询机构,他们从事的业务很广,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仅仅是他们诸多业务中的一项,企业可以把人力资源管理的某项工作完全交给他们去做;第二类是专业的人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英法等国新近出现的快速人员服务公司,就是专为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第三类是企业可以寻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力资源专家或研究机构的帮助,由他们来为企业出谋划策。当然,上述三类外包的方式不是各自孤立的,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会召集各类人员,组成一个"智囊团",力求把工作做好。 4、外包的实施 经过上述工作,人力资源外包就可以由相应的服务商来负责实施。在这期间,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不是消极等待,而应该是积极的参与,概括起来说也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要注意人力资源外包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企业方应与服务商就相应的外包项目鉴定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赔偿等问题。在外包实施过程中对工作的进展作定时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安全实施。另一方面,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还应积极参与配合,为外包服务商尽可能提供帮助,双方应建立起双赢的合作关系,共同把工作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