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应该如何赔偿
劳务派谴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谴到其他单位进行工作的员工,并不在本单位实际劳动。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所以劳务派遣员工在遇到类似事件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如何赔偿呢?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不超过十二年。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劳务派遣工需要知道哪些常识?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劳动派遣,是指由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这些劳动者派遣到用工企业,其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事宜统一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与缴纳,用工企业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同时这些劳动者可以称为劳务派遣工。那么,劳务派遣工需要知道哪些常识? 一、劳务派遣工工资是如何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劳务派遣工情况,确定劳务派遣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全部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二、劳务派遣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由谁缴纳? 劳务派遣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企业协商确定由哪一方缴纳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企业都必须为劳务派遣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工的权益。 三、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由谁购买?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和用人企业协商由谁购买劳务派遣者的社保,但无论协商结果如何,都必须帮助劳务派遣工购买社保。 四、劳务派遣工的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1、用工企业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2、劳务派遣公司定期查看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场地安全设施,为用工企业提出用工安全建议,以保证劳务派遣工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 3、劳务派遣工因公受伤时,劳务派遣公司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工工伤的理赔事宜。 五、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劳动者可以依法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的方式来解决社会保险缴费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常是追溯两年时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虽无明确规定,但作为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还是应该尽早维权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