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外包是怎么收费的?
用工外包是现在很受企业欢迎的方法,选择了用工外包服务能有效的缓解企业用人难题,还能帮助企业降低用人成本,当然大家还都比较关心的就是费用的问题,用工外包的费用也是有标准的,下面就让科达劳务派遣来给大家介绍用工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是多少? 关于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1、保洁岗位外包管理、保安岗位外包管理; 2、长期计时外包管理、餐厅外包管理; 3、物流装卸的所有外包管理和外包管理。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劳务外包规模,现场调查后,方向性计算。 现在很多企业在用的常见劳务外包模式,一般它的劳务外包费用组成是(员工薪酬成本+社保&公积金成本+外包公司服务费+税金),劳务外包一般都是全额增值税开票,税点为6%,外包商的服务费一般为员工成本的12%~20%,这里具体看外包商的具体职位以及承担风险。 比如工厂把包装项目外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负责组织员工包装产品,按每月包装的产品数量结算工资。这种劳务外包报价设计比较专业。一般根据具体的产品,估计一个员工 能完成多少个产品。一般其劳务外包成本构成为(员工成本+利润率+税金)。

近年来劳务派遣中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与立法的完善
劳动关系的根本属性—从属性与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关系的根本属性为从属性,即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在雇佣劳动过程中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虽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与消灭劳动关系时,以平等协商方式进行,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劳动关系一旦确定下来,劳动者一方就在人格、经济利益与组织等方面从属于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位职工,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指挥与安排,接受用人单位的控制与管理。进一步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谓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时空内与一定情况下交付给用人单位支配,而劳动过程则存在着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可以说,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利益的实现一是有赖于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过程中提供的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二是有赖于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二者缺一不可。基于此,为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维护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权益,在工伤保险理论与实践中确立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即作为使用劳动力一方的用人单位不仅要承担与劳动力使用相联系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等劳动者的人身性义务,保障劳动者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同时,其还应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如不缴纳,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承担一切工伤补偿责任,支付因工致残或死亡劳动者所有的工伤补偿金。 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一般称之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动力派遣单位(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协议或合同,二者形成劳动关系,然后向接受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派出该劳动者,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地劳动,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与指挥下,以完成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用工方式,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而出现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是当今劳动力市场重要的用工形式,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与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在人力资源合理而有效的配置上具有积极的意义。劳务派遣不同于一般的标准劳动关系有: ,一般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基本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则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第二,一般劳动关系法定主体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组成,而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定主体则包括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三方。第三,一般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雇佣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是二位一体的,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的雇佣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则相分离,劳动者的雇佣者劳务派遣单位不用工,劳动力的使用者用工单位不用人。第四,一般劳动关系只包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重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关系则包含二重法律关系:一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范畴,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关系,属于民法范畴,受合同法调整。第五,一般劳动关系的用人地与用工地是同一空间,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有效安全管理,尽可能控制与消除整个劳动过程中危害劳动者健康与生命的因素,及时预防与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而作为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关系,其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地与用工单位用工地在空间上则相分离,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危害因素存在于用工单位用工地,工伤事故发生在用工单位使用劳动力过程,而劳务派遣单位却无法时时干预、控制与消除,根据“谁使用谁负责”与“谁造成工伤谁负责”工伤保险原则,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保护与工伤责任的义务应由用工单位承担方合理,这样才能有效地进行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