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转外包已成趋势
多年来,劳务派遣都是我国重要的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市场一直十分火爆,几乎各行各业都有劳务派遣工的身影,各种劳务派遣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随之也产生一些乱象。 然而,就在2014年3月1日,人社部出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在2016年3月1日前将派遣用工比例降至10%以内”。如今距离约定时限已过一年,用工结构都发生了怎样的调整呢? 转正or清退,这是一个问题 在新规实施的两年多里,很多企业首先选择将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公司正式合同工,这无疑为努力在一线的劳务派遣工带来了暖心的佳音。然而,2013年的数据显示,虽然选择直接清退派遣员工的比例仅占总人数的5.3%,未出现大规模清退,但是由派遣转正的人数占总人数比例也仅仅是10.4%,由此我们可以先分析一下转正和清退的痛点在那里。 转正: 企业可以选择“整体转正”,但是这将会导致企业的用工成本大幅上升,用工灵活性下降。如果通过“部分转正”的方式择优录用,则可能会激化内部矛盾。 另外,部分单位担心转正可能会引发劳资纠纷,一些由中智、外服等派遣到中小型企业的员工也因为不愿放弃国企职工身份、待遇而拒绝转正。 清退: 可能会导致就业和社会稳定会产生不利影响,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清退还面临着后续的纠纷问题。

临时工公司被派遣临时工要怎么管理?
被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用人主体,作为组合劳动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享有获得劳动给付的权利,现在不少企业会采用临时用工的形式,但对于派遣临时工的管理工作就不是很了解,那么临时工公司被派遣临时工要怎么管理? 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参加工会的权利、民主参与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实际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体息体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标准同样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述规定。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的法定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