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随着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的各种法规也相继而出,其中就有一条就是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问题。《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么,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不超过10%是什么意思 10%主要是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不得超过10%,之前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劳务派遣,但是并没有一个数量的限定,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了,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这个数量也不能超过10%。因为我们也在采访当中发现以前许多单位它这个劳务派遣的员工达到用工数量的60%或者是70%,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这个数量也有例外,比如说像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新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这些他们使用劳务派遣的话,是不受10%限制的。 劳务派遣用工超过10%的影响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用工超过10%具体有以下影响,停止招收劳务派遣用工,及时调整用工方案,等比例降至10%以下之后,再招收。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有很多城市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有什么不同?
灵活用工实际上指的是非全日制用工,而劳务派遣是全日制用工的一种方式,两者的不同点有十处之多: (一)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像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还比较特殊,必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两年以上。非全日制用工,实际上可以口头约定劳动合同,不需要那么麻烦。 (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必须遵循试用期的有关规定;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能约定试用期。 (三)不管是劳务派遣职工还是正常企业职工,都必须要缴纳五险一金;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只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即可,用人单位可以节省大量的五险一金成本。 (四)全日制用工不得建立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的。 (五)全日制用工的工时制度是8小时工作制,一周不得超过40小时。另外,还有综合计算公式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六)全日制用工使用的 工资标准是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只能使用小时 工资标准。由于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以及没有一些其他的待遇。所以,小时 工资标准比折算的月工资标准要高一些。 (七)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是按月发放工资待遇,一般在提供劳动之后的次月发放。非全职用工的劳动者,工资结算周期一般不能超过15天。 (八)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14项情形,按照法定的程序解除。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口头解除。 (九)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待遇,缴纳了失业保险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往往没有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不过,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可以给他们缴纳五险一金,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享受失业金的。 (十)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8小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安排工作不予调休、法定节假日工作,都应当支付加班费。如果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还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上述待遇都不能享受。即使延长工作时间,也是按照标准小时工资结算的。 实际上灵活用工是很多国际公司的 喜欢的方式,比如谷歌、微软、苹果等高科巨头。根据《纽约时报》的展示的一份文件显示,截至2019年3月份,谷歌的非正式员工数量已超出全职员工。谷歌正式员工只有10.2万名,而非正式员工则是12.1万人。通过非正式员工的努力争取,2019年5月谷歌宣称将要求第三方服务商为非正式员工提供全部福利,包括全面的医保、带薪产假以及15美元 时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