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的,会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应当由谁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 明确了劳务派遣中工伤认定主体,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该条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明确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认定责任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新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在工伤认定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角色分工以及各自的义务。根据第十条的规定: 1、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则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2、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中,用工单位则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此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则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确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责主体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但明确工伤认定主体,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的权利。

企业选择劳务派遣服务是基于什么考虑的?
在国内,每年都有很多企业会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企业选择劳务派遣服务自然有他们的理由。那么企业选择劳务派遣服务是基于什么考虑的? 一、从企业架构的角度来考虑。 一般企业都会设置一个人力资源部门来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的人事方面,它的工作范围不只是只有招聘员工而已,人力资源部门还有其它的工作,比如:薪酬福利、员工社保办理、各项险种报销、员工劳动纠纷处理等等。所以虽然企业有HR来负责招聘员工,但是当企业需要人员数量大,或比较急的时候都会选择通过招聘外包的方式来完成。 二、从招聘费用的角度来考虑。 据了解用工企业 常用的两种招聘员工的方式分别是在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然后等求职投简历,还有一种就是去人才市场租一个摊位招聘员工。 先说招聘网站,常见的网站包括58、智联、赶集等这些平台,现在是需要开通会员就可以发布招聘信息的。一个平台开通一年就要几千块,这还没有加上人工成本。 而人才市场招聘,现在招聘一个摊位,一般600元左右,工作人员往来的交通费用,用人单位为招聘而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但现在去人才市场的应聘的人很少,招聘效果不理想。 三、从企业用工需求的角度考虑。 有些企业他们中有季节性用工的,比如:一些生产制造型企业,到下半年就是用工旺季,对于员工的数量需求很大,并且非常急,如果只是靠企业的HR相信是很难在短期间内招聘到大量员工的,而通过招聘外包就能解决。 人力资源公司在用工人数、工作周期及人才筛选等方面均具有极强灵活性,能够满足企业对劳动力的各类弹性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