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员工外包给人事外包公司应该怎么协调好员工
很多的国企事业单位会选择人事外包,随着人事外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中小企业也开始将员工外包给人事公司,这样对于企业来说的确是解决很多的用工难题,但是企业怎么协调好外包出去的员工呢? 首先员工都是有归属感的,面临着外包员工的心中是忐忑的,特别是对于工资、福利待遇等等,有很多企业选择人事外包后也面临着人员的流失,如果不做好协调工作也会带来不很多的隐患。 人事外包的话企业的员工是和人事外包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很多企业为了人员的稳定并没有告诉员工外包的事情,等到员工发现的时候心里或多或少会有落差,所以在一开始企业就应该告诉员工关于人事外包的种种,并且明确工资福利待遇这些,让员工安心工作。 如果公司员工和派遣员工之间薪酬福利有差别,那么在其他方面就应该一视同仁,对其采取其他任何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文化影响都是不公平的;这种情况下如何使员工有对于公司的归属感,关键在于HR经理是如何做事的,HR不能因为是外包员工就不同对待,HR应该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把公司的运作和目标传达给员工,同时把员工的深层想法传达给公司。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常见,那么要是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实践中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务派遣单位侵害时,劳动者可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负有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仅对劳务派遣人员在被派遣期间受到损害的情况作出了双方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但并未对被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作出规定。 对此,《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即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从归责原则上看,用工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的则是过错责任。立法者为何不沿用《劳动合同法》的连带责任,而采取不同的责任分担? 理论界认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至用工单位后,劳动过程即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安排下进行,劳务派遣单位不再对劳动者的具体活动进行指挥和监督,用工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实际指挥控制,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从事劳动,因此,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被派遣劳动者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则是指,其应当对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能力、资格以及对用工单位所任职务能否胜任进行详尽的考察,否则,应当对其选任不当承担补充责任。 实践中经常遇到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事前进行约定的情况,不能因为双方约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就随意认定其无效。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系民事合同,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但该约定的效力应当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之间,而不得对抗受害人。故受害人亦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后两单位之间可以根据双方事前签订的协议再各自处理赔偿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