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选择合适的劳务外包公司
企业采用劳务外包,就可以借助外部资源,大幅度提高自身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并专注业务拓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当然人力资源外包也是有风险的,特别是对于各方面制度都不完善的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定混乱,而且还可能引发新问题。 民营中小企业在选择做劳务外包时,应该注意以下四点: 1、功能选择性外包 人力资源工作,包括岗位需求分析、人才招聘、人才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员工关系、员工发展、人才配置等几大方面的内容。其中的很多方面都是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事务工作,完全可以外包出去。譬如目前很多企业都已经把人才招聘外包出去,而档案管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薪酬福利的外包也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而涉及到企业文化、员工关系、绩效考核、等这些都是关系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事务,也即战略性工作,不能轻易外包。 2、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机构 确定了什么功能可以外包后,就需要选择外包服务机构。而他们的服务直接决定着企业今后管理质量的好坏,对民营中小企业来说更有可能是生死攸关的,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信誉,尤其是可持续的服务能力。当然,一般首先要考虑服务的价格,然后是服务机构的信誉和质量,它将对外包工作的完成乃至整个企业的正常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以前大中型企业多选择国外的服务机构,但,现在选择国内的外包服务公司已经是大势所趋,毕竟沟通和本地化是非常重要的,避免“水土不服”。 3、高层重视外包过程的沟通 企业人力资源外包 不是将所有事务都外包出去,通过选择哪些功能进行外包是首要,然后通过了解选择了外包服务机构,接下来就必须重视和他们的沟通,尤其是外包过程中,高层必须介入,并保持及时的沟通。同时,高层要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并做好辅助工作,和员工进行合理的沟通,取得他们的信任,让他们了解其在外包中所扮演的角色。当然,高层也必须对外包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随时监测和评估。 4、外包后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企业将部分功能外包后,人力资源将更多地从事战略性人力资源工作,由原来的职能部门逐渐转化为企业的战略部门,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制订企业战略,扩大业务活动,领导企业变革,同时担当起员工宣倡议者的角色,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员角色,并对员工绩效和企业文化负责。因此,人力资源部或者管理者也应逐渐从那种行政后勤中心向业务中心转变,成员企业的学习组织者、教育推动者、高层主管顾问、管理职能专家和变革倡导者的战略性转变。

如何有效规避员工派遣纷争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这一用工方式打破了传统意义的劳动关系主体。企业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不仅可以节约企业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还可以转移企业用人风险,减少人事和劳动纠纷。那么如何更好地利用劳务派遣减少企业劳务纠纷呢? 企业管理派遣员工,想要规避由此带来的风险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有许多企业对此认识不足,带来了诸多的法律纠纷。企业要着重检查派遣服务机构是否与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主体、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以及劳动合同的续签等都是管理的重要内容。要知道,劳动合同的法律主体不明确,那么企业很有可能会成为与派遣员工事实劳动关系的主体,这样不仅不能转移风险,还有可能带来一系列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二、是加强对派遣服务内容的管理。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时,要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企业在支付这些费用后,要及时督促派遣服务机构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按约定支付工资。 三、是加强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的工资信息、员工信息、商业信息如果是涉及保密的,应该在企业与派遣机构、企业与派遣员工、派遣机构和派遣员工之间进行约定,既可以在服务协议、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就此签订独立的保密协议。 东莞劳务派遣提示如何确定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当事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就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用工单位是指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不仅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还要和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如果用工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与劳动争议有关系。 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