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活用工势头向好,税务局也在采购服务
这两年灵活用工的热度不断攀升,发展势头可谓迅猛。 不仅被人社部多次提及,连续成为近几年两会上的热点话题,地方政府出台政策鼓励灵活用工。现在,就连税务局也开始采购灵活用工服务!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一则成交公告显示,西安市已经采购了一项灵活用工服务。主要为保障稽查案件的正常进行,返聘了5个从事税务工作的退休人员和招募了4个实习大学生。 据人社部的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达2亿。 一方面,企业的用人需求在变化。随着我国新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三产业比重提升,以及人口红利开始下降、老龄化趋势凸显的情况下,人工成本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灵活用工的意义,市场需求旺盛。 另一方面,社会就业观念也在转变。在互联网浪潮的影响下,越来越多年轻人的就业观念发生了改变,就业模式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年轻一代不再追求“朝九晚五”式按部就班的工作,他们越来越关注个人的工作环境、自我的感受,转而从事更加自由,灵活度较高的工作。 现在,以灵活就业为主的就业新形态,已成为扩大就业的新引擎。如互联网经济催生了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灵活的就业形式,改变了人们对于职业的传统认知,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多样的就业选择。 灵活用工的出现,使得组织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在新技术与新理念的双重叠加下重构,企业的组织结构也从“公司+员工”转变为“公司+平台+个体”,双方也从雇佣劳动关系变为经济合作关系。 对企业而言,通过平台将企业和人才连接起来的灵活用工服务,解决了突增的、 期的、季节性的人员需求。按结果付费,实现了企业用人不雇人,大幅降低了企业以往在人才招聘、录用、管理以及社保福利等方面的成本。 对人才而言,这种新的就业形式扩大了就业范围,打破了时间、空间的局限,按需劳动,多劳多得,特别是对开展副业的人来说,可以大幅提高个人实际收入。 就上述例子而言,西安市税务局通过灵活用工服务在不增加用人编制的情况下,既满足了内部的用人需求,也节约了成本。退休人员或者待业大学生通过灵活用工,也能发挥并创造自身更多的价值。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明确提出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就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也提出,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 未来,灵活用工不仅仅是一项促进就业的服务,而是一种就业新趋势。

被退回的临时工派遣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在临时工派遣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用工企业将临时工派遣退回到临时工派遣公司的情况,这种做法被叫做临时工派遣退回。那么,如果临时工派遣被辞退,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吗? 临时工派遣如果是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被用人企业辞退,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根据《临时工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临时工派遣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临时工派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临时工派遣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是按劳动者在临时工派遣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不超过十二年。 临时工派遣与企业的正式工不太一样,如果是没有过错就被用人单位给辞退,都可以向用人企业主张支付经济补偿获赔偿金。具体哦情况如下: 一、用人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