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为什么要选择外包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外包?
业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公司2019-12-0910:29:58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我国企业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巩固并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把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相关性较小的业务外包出去,便成为今后企业内部改革的方向,由于利益的驱动和外部政策环境的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将是企业改革的大势所趋。现在,业务外包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制造业的外包活动,它的范围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连传统上被当作与组织不可分离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也开始被外包。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是促进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从事务性工作走向战略性规划的转变。企业通过将其部分事务性工作外包出去,让人力资源部的员工从繁重的、低层次、重复性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比较重要的战略性工作,如企业人力资源的长期规划、员工职业生涯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使企业留下自己 擅长的核心业务,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有效控制和降低运营成本,实现 的高效运作和服务。 通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它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基本上可以分为作业性管理工作和战略性管理工作两方面。前者主要包括选拔招聘、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行政性和总务性的工作,后者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政策的制定、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组织发展规划等具有相当前瞻性的工作。企业要想提升核心竞争力,必须从繁琐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把精力集中在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规划职能上,进而才能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2.可以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提高经营绩效 企业经营的目标是尽可能地以 小的成本获取 大的利润,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业务,企业不用再花费较大精力维护先进繁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避免了企业内部过高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另外,企业从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那里获取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和高质量的服务,远比企业自身拥有庞大繁杂的人事管理队伍更能节约成本。因此,经营成本会全面下降,经营绩效就相对提高。 3.有利于留住 员工 核心员工对于企业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核心员工的满意度问题已经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何留住核心员工是企业发展所面临的 大挑战。 的外包公司通常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各方面的专家,这些外部工作者了解员工的需求,能够提高员工的综合满意度,员工流失率就会下降。 4.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当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无力、不擅长或不便开展某方面业务时,将任务外包给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顾问人员无疑是 的选择。专业公司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清晰的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将员工考核记录及时归档,管理员工进出记录,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5.可以满足企业流程重组的需要 企业间的合并与收购,是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当两个企业合并重组开始时,很多信息是不可透漏给对方的,需要第三方来做资料的收集,并提供专业意见。在此过程中,双方员工的薪酬、福利等整合工作会很复杂,若托付给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来做,就相对容易得多,也易于为各方所接受。 外包是有选择性的 对于这个问题,虽然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业务越来越外包化,但也不是全无选择性的,还是有许多因素需要考虑。 从HR管理的五大块(人员的聘用、培训与发展、薪酬福利、企业架构及岗位设置)来看,公司低层人员招聘需求 多,也 繁杂,这种业务可以外包;国家法定的福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务性工作也可外包;企业需求的高层人员,如部门经理等招聘物色工作外包给猎头公司……把这些职能有层次地包出去做,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HR部门的运作费用,而且可以保证在短时间内、以更广的渠道找到合适的人才。但是,把一些职能,诸如薪酬管理外包出去是完全不可想象的。薪酬管理属于商业机密,一旦泄露给竞争对手,必将对企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目前,我国尚无相应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猎头及其它外包行业的运作,所以,这种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企业采用HR管理外包之前,必须先界定清楚,某一职能是否真的适宜外包。通常安全性是首要考虑,若这些职能的外包是必然趋势的话,承包HR管理工作的行业对于将要经手的 敏感性的资料,必须费尽唇舌说服客户,让他们相信其服务是可靠的,勿庸置疑的。 外包之下,人力资源工作者何去何从? 企业要把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出去,决不是仅仅为了减轻人力资源工作者的负担。若真是这样,当完全实现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时候,也是人力资源工作者失业的时候了。对于会选择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企业来说,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知名度,企业必须为此付出相当的外包成本。企业的目的是尽可能的以 小的成本追求 大的利润。若企业选择的外包成本比保留一个人力资源部还高,那么企业就 不会把人力资源管理业务都外包出去。因此,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外包的选择,企业会把一些重复的、繁琐的、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企业秘密的技能性培训工作、高层次人才招聘的物色工作、社会福利管理等工作外包给专业机构,而对其它一些涉及公司机密的职能依然会由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所以,不存在“人力资源工作者将失业”这一可能。据国内外有关调查显示,大部分人力资源经理对于人力资源管理部分外包持肯定态度,并认为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职能变化也是必然趋势,即从日常繁琐的工作中逐步解脱出来,集中致力于企业更高层次的人力资源发展与管理。事实上,外包会给人力资源经理们带来更宽广的思考空间,使其从事更有价值、更有意义的战略性工作。这也正是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战略地位的真正体现。 当然,在国内企业的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已趋向成熟,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已俨然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转变的方向,国内条件成熟的企业不妨在这一崭新的领域作一番尝试。

临时工派遣纠纷当事人的诉讼资格介绍
临时工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在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 予以规定,自此以后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制度运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临时工派遣成为众多公司特别是许多大型国有公司规避法律责任的途径,这与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相违。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关于临时工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临时工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临时工派遣中的工伤补偿待遇、同工同酬待遇、临时工派遣法律关系的解除等方面亦存在缺陷,给善于钻法律漏洞者以可乘之机。临时工派遣用工日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的源头,有必要加以研究。科达人力和大家介绍一下临时工派遣纠纷当事人的诉讼资格。 1.临时工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是作为被告还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用工单位的诉讼地位既可以是被告也可以是第三人。这一规定是否当然适用于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仅仅规定了用工单位与临时工派遣单位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未规定其是否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是,劳动者只起诉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一方的情形,其未起诉的一方既可以作为被告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区别在于,追加被告存在一个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有可能增加审理周期,所以一般先追加为第三人,在审理中也可以视情况需要变更为被告。用工单位起诉劳动者的,将派遣单位追加为第三人, 2.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当事人范围不一致如何处理 《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法院应当依法追加。但对于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不是诉讼适格当事人的,则未有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用工单位可以和临时工派遣单位作为共同申诉人,直接向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 而到了诉讼程序中,因法无明文规定用工单位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原告,如果法院认为用工单位只能依派遣协议向临时工派遣单位提起民事诉讼,不能直接对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用工单位的权利就不能得到支持。实践中有些法院认为,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是纯粹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而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归根结底还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这也许只是一个理论探讨上的问题,事实上法院还是尊重仲裁裁决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的,否则就不会出现临时工派遣三方都起诉的案件了。但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成为一个让人头痛的问题。建议司法解释对临时工派遣争议当事人诉讼资格作出进一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