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定义
人力资源外包的定义 人力资源外包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用工需要,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工资支付及保险缴纳等日常管理工作,用工单位则实际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动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人力资源外包就其本质而言,是在传统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中引入第三方主体,实行雇用劳动者与使用劳动力相分离,从而形成了一种灵活就业的新型劳动关系。其特点就是“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属于招聘与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 2.人力资源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 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人力资源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人力资源外包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人力资源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人力资源外包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人力资源外包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