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存在问题:
三方权责不清晰。 劳务派遣公司与要派遣方之间签订的是派遣服务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力派遣契约关系,即劳务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签订的关于派遣机构受要派单位委托提供劳动管理服务,要派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和承诺给受派员工提供劳动条件的协议;派遣方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即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签订的用工合同,建立的是指挥与劳务提供关系,即派遣员工与要派单位签订的关于劳动过程中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以上三种合同,派遣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劳务合同,并不确立劳动关系,只是确定另两种关系的纽带。其中,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派遣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用工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派遣服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 劳务派遣机构缺乏科学准入门槛。 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很大,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因此,应当对派遣机构的资格实行严格管理。其一,应当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机构设立条件。包括:有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能达到一定等级的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不低于法定数额的风险担保金;注册资金不低于法定金额。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专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认证,以及风险担保金的数额标准、财务管理等应当建立专项制度,并由国家作出专门规定。其二,应当明确劳务派遣公司实行许可审批制度。只有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后,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方可营业。 派遣员工权益保护问题。 因为在“两种契约、三方当事人”的运作框架下,劳动者往往成为弱者或信息不对称的受损者。这就不排除在劳动力市场明显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有可能采取“共谋行为”,联手对劳动者造成伤害,如出现就业歧视,同工不同酬,加班、工伤、保险费用没有保障和工作不稳定等问题。

劳务派遣用工需要签合同吗
有些公司由于工作繁忙,在年底时需要劳务派遣雇用员工,这样能有效的解决用人方面的难题,这时候很多人就会觉得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有些公司认为没有签订合同的必要,那么到底劳务派遣用工还用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的要求,签订无限期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68条非全时雇用,系指以时薪为主要报酬之雇用,员工一般每天工作4小时以下,每周累计工作24小时以下。 规则62.兼职雇用双方可签订口头协议。在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75条非全时雇用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时雇用双方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雇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雇佣时薪标准不得低于雇主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时薪标准。 非全时就业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