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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深圳劳务派遣-科达来电咨询-学校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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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5月08日,有效期: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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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工和临时工有区别吗?

劳动派遣工和临时工有区别吗想必都是很多打工人关心的话题,毕竟从字眼上看,临时工的福利待遇就没有比劳动派遣工的福利待遇好。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经常会把劳务派遣和临时工这两个概念混淆,其实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一、劳务派遣是什么 劳务派遣工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作为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临时性工作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临时工是什么 临时工是指企业招聘的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提起临时工,给我们的印象是,工作不稳定,随时会被解雇,企业不会给上五险一金,同工不同酬。 企业选择临时工的理由: 1、节约人力成本 这类工人工作技能技术含量低,新招员工上手快,公司招工难度低。无需培训周期周转。临时工不用签长期劳动合同,人力成本比较低。 2、工厂业务需要 工厂有短期的新项目投入,或者需要赶工交货,有人力缺口。招聘临时工,比较方便。 3、公司行业的不稳定性 如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装饰装潢、水暖电气工,这些公司是项目工程式的运转,这个项目结束在上海,下一个就在天津了,只能就近招工。 很多企业为节约人力成本而选择临时工,表面上节约了成本,但是实际上在每一次招聘后,都要进行培训,培训的费用变相的增加了支出,另外,临时工很难保证工作的质量,对企业的运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两者的区别在哪 与临时工相比,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权益有保障,享有工龄,劳务派遣公司代为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工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获得丰富的就业信息资源,同时也是就业的一种新渠道。 与自主招聘临时工相比,用工单位在招聘、培训、管理方面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真正的降低了人力成本支出;用工单位用工方式灵活,可以根据运营状况随时增加或减少用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需要的人数,同时还减少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 不仅如此,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2013年7月1日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了劳务派遣用工,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从而保障劳动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临时工公司临时工现在的生存状态怎么样?

临时工公司临时工现在的生存状态怎么样?“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的责任人。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 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这些类似于临时工的派遣工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晋升甚至荣誉,还随时面临解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石秀印说,劳务派遣将传统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没关系”,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根据调查,劳务派遣工即使在同一个用工单位长期服务,也不可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石秀印介绍说,临时工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希望能实现用工效益的大化,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又不用背负社会保险等其他成本。一家已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告诉记者,每增加一个编制内的人员,一年就要多支付10万元左右的用工成本;而雇用劳务派遣工,只需支付三四万元的用工成本。 为啥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既有客观需要,也有用人单位为逃避本应支付的用工成本、减少麻烦,迫使本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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