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工轻信劳务派遣公司, 竟然被骗的血本无归,劳务派遣公司到底可信吗
一般来说,劳务派遣的受众主体都是以农民工居多,劳动派遣给了他们走出农村走入城市的机会,让他们在这个原本不属于他们的地方有了一席立足之地。相信他们踏入城市的那一刻心中就有个坚定的信念,赚钱孝敬远在他乡的爸妈,或是让自己的孩子穿上新衣。但是如今市面上有许多形形色色的劳务派遣公司,也会有个人或是企业因为没有找到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而被骗的血本无归,这样就让人对此产生了一个怀疑,到底现在找劳务派遣公司可信吗? 农民工要如何辨别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可信呢? 1.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具备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在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考察时,可以通过对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劳动合同、各项管理制度、运作机制和服务项目以及要求都应详细判断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正规可靠。 2.强大的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有一个“人才蜘蛛网”在背后运转。劳务派遣公司的资源储备情况高质量、高效率的人才招聘和灵活的用工机制,是用工单位选择派遣用工方式的重要目的。“人才蜘蛛网”意味着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人才储备量,如果一个人力派遣公司在市、县、区布局多个人力招聘市场,在各种层面上设置不同招聘网络,这个劳务公司实力就强,人才储备与人才招聘的渠道就多。 劳务派遣是法律允许下的人才招聘途径,企业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劳务公司通过招聘、查询人才库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符合人选资料送交企业,由企业 确定。然后,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协议,企业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终形成企业与劳务公司的劳务关系,被聘人员与我公司的劳动关系,被聘人员与企业的有偿使用关系。

临时工公司临时工现在的生存状态怎么样?
临时工公司临时工现在的生存状态怎么样?“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的责任人。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 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这些类似于临时工的派遣工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晋升甚至荣誉,还随时面临解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石秀印说,劳务派遣将传统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没关系”,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根据调查,劳务派遣工即使在同一个用工单位长期服务,也不可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石秀印介绍说,临时工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希望能实现用工效益的大化,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又不用背负社会保险等其他成本。一家已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告诉记者,每增加一个编制内的人员,一年就要多支付10万元左右的用工成本;而雇用劳务派遣工,只需支付三四万元的用工成本。 为啥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既有客观需要,也有用人单位为逃避本应支付的用工成本、减少麻烦,迫使本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