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看必看!东莞人力资源外包这三大好处真的是太秒了!
东莞人力资源外包是指由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东莞人力资源外包的三大好处: (一)东莞派遣可降低争议风险 用工单位使用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由于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彼此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应以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为被申诉人,实际用工单位只是在必要时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二)节省人工成本 由于原有用工制度的惯性,在工资机制方面形成了一种能升不能降的惯例。而人力资源外包人员的工资待遇可随行就市,用工单位可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商劳务人员的工资,当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时,企业通过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以高薪使用高技能劳动力,可以避免企业内部职工攀比效应。 (三)东莞派遣可降低管理成本 一个单位 复杂的问题就是人事管理工作,人事管理涉及到职工建档、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定编定员、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生老病死等等。如果采取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方式就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
东莞科达在全国拥有上百所中专院校合作平台,公司以新市场为起点,以新导向为潮流,采用新方式、新战略、新思想、新布局、新模式以及全新的定制方案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完全颠覆传统方式,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优化用工结构,提升企业价值。 如今我们对人力资源外包已不在陌生,当然要怎样认识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这些概念,如何认识其中的细节,已备遇到类似的情况不再陌生,它本身的优缺点要了解,在我们以后找工作当中起到很大的作用,避免少走弯路。 人力资源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人力资源外包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 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人力资源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人力资源外包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人力资源外包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