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工的社会现状
近几年,“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用工模式风靡全国,这种模式中所说的“人”,就是指“劳务派遣工”,他们与劳务中介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也就是说,中介公司负责把工人“雇佣”给公司“使用”,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实际用人。 本月初,云南省会泽县的130多名工人顶着刺骨的寒风,到云南省总工会的大门口静坐上访,他们本是云南驰宏公司2006年以前招的一年一签的农民合同工,2007年公司将他们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转为了劳务派遣合同,随后,工人们各项福利待遇大幅下降,沦为公司里的“二等公民”。 事实上,这样的劳务派遣工,在铁路、民航、通讯、金融等系统里也大量存在。某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在生产一线拼命干活的,多半不是正式合同工,比如电力公司,寒冬在铁塔上敲冰的是劳务派遣工,猫在空调房里看报喝茶的是正式工。虽然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只有正式职工的几分之一,但毕竟是在垄断企业里打零工,在一岗难求的时代,虽然同工不同酬,甚至多工少得酬,相比其他行业也许已比较满足了。 但那些在非垄断企业的劳务派遣工们,他们的薪酬水平并不能像电力、银行部门那样“水涨船高”,而因为并不跟企业发生直接合同关系,他们按劳动法本应得到的很多权益却被无情剥夺了,像云南驰宏公司的这些工人被“变”了身份后,没有了企业年金,没有了住房公积金,甚至连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也没有了。

劳务派遣用工需要签合同吗
有些公司由于工作繁忙,在年底时需要劳务派遣雇用员工,这样能有效的解决用人方面的难题,这时候很多人就会觉得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有些公司认为没有签订合同的必要,那么到底劳务派遣用工还用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的要求,签订无限期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68条非全时雇用,系指以时薪为主要报酬之雇用,员工一般每天工作4小时以下,每周累计工作24小时以下。 规则62.兼职雇用双方可签订口头协议。在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75条非全时雇用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时雇用双方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雇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雇佣时薪标准不得低于雇主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时薪标准。 非全时就业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