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公司告诉你面试时该不该告知怀孕?
昨天#面试时该不该告知怀孕#这个话题冲上了热门话题的前五名,可见人们对这个话题的讨论度之高。今天劳务派遣公司就借着这个东风和大家理智的分析一波面试时该不该告知怀孕? 曾几何时,小编还是在学大学生时,有一门课程叫职业生涯规划,当年上这门课的老师也在这个课堂上用他的“血泪教训”和我们讨论过面试时该不该告知这个问题。当初我们学校要找新的老师,刚巧,在招的那一批老师里有个女老师在面试时就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完了以后呢,这位女老师三天两头请假,但由于政策规定,她请假期间还得给她照常发工资。大多数企业遇到这种情况肯定不乐意呀,不干活还要白发工资,这肯定是对企业不利的。 但是有人认为,一旦女性告知企业自己怀孕的事实,企业难免就会考虑到后续用人问题而故意不招孕妇,这往深入说就是歧视孕妇。所以女性选择隐瞒也无可厚非。但从目前来看,中小型企业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在你怀孕期间,如果继续上班,风险是普通的几倍不说,在你产假期间,公司需要另外请人来完成你的工作,你产假回来,公司还要去考虑要不要开除了这个代替你的人。站在公司的角度,那么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去选择那个能代替你的人?!产假周期很长,长的我估计在坐的,没几个算得清 产假是238天!238天,什么概念!很多中小型公司倒闭也才只用了100天!换个角度看,对于企业来说,生存都是问题的时候,没有资本再去谈社会责任了…… 劳动派遣公司认为面试就是本着诚实互信的原则展开,已知自己怀孕而不告知,你可以说自己没撒谎,但是在关键信息上选择了沉默;面试的时候 基础就是对自身情况的如实告知。

做临时工短期工之间注意哪些问题?
做临时工短期工之间注意哪些问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短工临时工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垄断行业里的那些不是正式在编人员或者说垄断企业的底层职工又被称为垄奴就是干的多拿的少。 同时不少企业利用临时工的廉价劳动力工资低无升工年奖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辞退方便的条件在不少长期需要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临时工。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短工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 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如果干的多拿的多心理至少平衡像那些临时工合同工干的活是正式人员的好几倍之多但薪水却是几分之一委实可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