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工擅自离职能拿到工资吗
现在有许多选择去劳务派遣公司上班的人,在派遣到其它企业时,总会出现一些紧急的情况,如果劳务派遣工自离会有工资吗?相信这个问题许多劳务派遣工都比较关注,其实这个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那么,劳务派遣工擅自离职能拿到工资吗 擅自离职、自动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企业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企业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用人企业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 出现以下几种自动离职情况的是有补偿的 1、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用人企业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出现克扣工资或者无故拖欠劳务派遣工工资的情况。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 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几种情况,劳务派遣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劳务派遣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用工会计处理怎么做?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用工模式,是指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有偿租赁劳动力,今天科达劳务派遣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会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在只约定了给劳务派遣公司总的劳务派遣费用的情况下(也就是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向被派遣者支付的工资、福利及社保费用的情况),可将企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总费用通过“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在只约定企业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费用的前提下,也就是企业直接支付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则企业直接支付给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费用,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