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工派遣合同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临时工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临时工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临时工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临时工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这样就延长了临时工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临时工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东莞临时工如何了解使用管理办法?
东莞临时工如何了解使用管理办法?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低工资的保障。东莞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招用程序。 第五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十条、东莞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