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劳务派遣,很多人还存在很多疑问,比如合同和谁签?工资怎么发?社保由谁买……下面,科达劳务派遣整理了一些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并给出了解答,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一、和谁签合同? 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 二、薪酬怎样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好,企业按月处理和查核劳务人员状况,判断劳务人员应发薪酬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组织财政帐上,派遣组织代发悉数劳务人员的薪酬、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三、社会保险由谁交纳? 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交纳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洽谈约定的。但不论怎样约好,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有必要为劳务派遣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相互推脱。 四、档案怎样处理? 为了及时把握派遣职工状况,选用派遣职工的档案一致处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派遣职工处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派遣职工处理招工存案手续; 3、受托付处理外地人员务工的各种证件; 4、按规则代理有关档案中记载的资料证明手续;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派遣职工要求,代理档案续存或搬运。 五、跨地区社保怎样购买? 1、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则交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依照国家规则享用社会保险待遇。 2、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建立分支组织的,由分支组织为被派遣劳动者处理参保手续,交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建立分支组织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处理参保手续,交纳社会保险费。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则》中明确表明,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并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则交纳社会保险。

讲诉二级建造师有关的法规和知识点: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3、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 4、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队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再派到其他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