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工派遣与临时工派遣的区别与联系
临时工派遣分为人事代理和临时工派遣。区分两者的关键点,在于谁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只是将人力资源非核心部分的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专业机构代理;而临时工派遣则是中介机构成为员工的法定雇主,实际用人单位同中介机构签订人才派遣或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只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人事管理则交由中介机构来做。 临时工派遣与临时工派遣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主体责任设置大有不同。临时工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派遣等,即临时工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它将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环节分离,形成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三方关系。它的特点是临时工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 临时工派遣一般由临时工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临时工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因此鉴别临时工派遣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临时工派遣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临时工派遣,也称业务外包、服务外包等,它是企业整合其外部 的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临时工派遣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 临时工派遣特点是以“委托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因此鉴别临时工派遣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二是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三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企业把临时工派遣转为临时工派遣是什么原因?
自从2011年《劳动合同法》修订之后,派遣人员只能从事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工作,并且临时工派遣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0%。也就是说,之前企业大量雇佣的劳务工,将不能继续雇佣。 2014年3月1日人社部颁布的《临时工派遣暂行规定》给出了2年的过渡期,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因此,企业只有3中选择: 1、辞退:企业需要劳力,不可能全部辞退。 2、作为正式员工录用:当初找临时工派遣的目的就是节省人力成本,不可能全部录用为正式员工。 3、临时工派遣:将公司业务外包出去,由人力资源公司提供服务。所以员工都是人力资源公司员工,既能节省成本,又能规避劳务风险。 二、企业外包业务的流程。 1、初步了解双方的意向,确认彼此的资质,交换各自公司的本情况并详细说明相关事宜。 2、临时工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一些具体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各个工作岗位进行了解和实地考察。 3、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和用工单位的要求(包括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一套比较成熟的《临时工派遣方案》,提交给用工单位审核。 4、双方约定时间地点,对《临时工派遣方案》进行认真的研究协商,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进行修改,完善方案。 5、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外包合同。 6、与临时工派遣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临时工派遣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各项规定,为用工单位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