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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科达来电咨询-梅州劳务外包-应届生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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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5月12日,有效期: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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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常见,那么要是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实践中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务派遣单位侵害时,劳动者可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负有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仅对劳务派遣人员在被派遣期间受到损害的情况作出了双方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但并未对被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作出规定。 对此,《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即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从归责原则上看,用工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的则是过错责任。立法者为何不沿用《劳动合同法》的连带责任,而采取不同的责任分担? 理论界认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至用工单位后,劳动过程即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安排下进行,劳务派遣单位不再对劳动者的具体活动进行指挥和监督,用工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实际指挥控制,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从事劳动,因此,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被派遣劳动者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则是指,其应当对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能力、资格以及对用工单位所任职务能否胜任进行详尽的考察,否则,应当对其选任不当承担补充责任。 实践中经常遇到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事前进行约定的情况,不能因为双方约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就随意认定其无效。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系民事合同,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但该约定的效力应当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之间,而不得对抗受害人。故受害人亦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后两单位之间可以根据双方事前签订的协议再各自处理赔偿事宜。

劳务派遣的基本条件、权利及义务

由于劳动派遣制的用工模式存在特殊性,涉及第三方关系,因此很多时候派遣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存在模糊的情况。为了能够促进派遣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所以了解劳务派遣的基本条件、权利及义务非常重要。 劳务派遣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现实表现较好,无不良社会记录; 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3.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基本权利 1.依法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2.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4.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劳务派遣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 3.完成用人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参加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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