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关于劳务派遣合同是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即劳动者派给其他单位,也就是实际用工单位的一种用工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后,当然也有解除的时候。那么,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一、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样适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关系解除情形。 此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要注意什么 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将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解除情形纳入规定之中,有利于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情形的法定化、规范化,有利于关系的理清及争议的处理,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的核心优势在哪里?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越来越将运营管理的核心放在其核心领域,将非核心领域外包给专业服务机构来管理,在人力资源方面,企业人员的招聘、培训、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等事务性工作交由派遣机构负责管理。那么,人力派遣服务的核心优势在哪里? 1、有利于强化要派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要派机构将员工招聘、档案管理、社保申报缴纳、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等事务性工作交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要派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就可以从日常繁杂的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参与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开发和高层的战略规划,提高要派机构自身的企业核心竞争力。 2、有利于提高要派机构的市场适应性。 使用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的要派机构,能够及时解决自身因业务量的突然增加所产生的人才需求,弥补暂时的人才空缺,替代缺席的员工,满足季节性人才需求,浏览未来雇佣员工的人选,劳务派遣可以避免在不景气时解雇员工,提高员工满意度。这样的要派机构具有更好的适应性,能更快、更好的满足顾客需求和市场不断增长的需要。 3、有利于弥补要派机构的不足。 由于知识经济步伐的加快,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几乎没有哪家企业能够精于一切,借助外部的专业力量可以解决自身能力无法完成的事情。 4、有利于降低要派机构的用人风险。 企业存在招人或用人失误的风险,使用人力资源派遣服务,要派机构“用人而不管人”,人才“包退包换”,轻松快捷地找到 理想的的人才。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时,只需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取决于要派机构,用人机制十分灵活。 5、有利于降低要派机构法律风险,减少人事(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要派机构和派遣机构签订用人协议,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派机构和派遣员工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要派机构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6、有利于提高要派机构的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专业化分工会带来智能效率的提高。要派机构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职能交给专业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提高双方的效率,享受因各自规模经济所带来的好处,降低经营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