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工需要知道哪些常识?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劳动派遣,是指由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这些劳动者派遣到用工企业,其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事宜统一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与缴纳,用工企业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同时这些劳动者可以称为劳务派遣工。那么,劳务派遣工需要知道哪些常识? 一、劳务派遣工工资是如何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劳务派遣工情况,确定劳务派遣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全部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二、劳务派遣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由谁缴纳? 劳务派遣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企业协商确定由哪一方缴纳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企业都必须为劳务派遣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工的权益。 三、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由谁购买?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和用人企业协商由谁购买劳务派遣者的社保,但无论协商结果如何,都必须帮助劳务派遣工购买社保。 四、劳务派遣工的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1、用工企业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2、劳务派遣公司定期查看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场地安全设施,为用工企业提出用工安全建议,以保证劳务派遣工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 3、劳务派遣工因公受伤时,劳务派遣公司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工工伤的理赔事宜。 五、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劳动者可以依法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的方式来解决社会保险缴费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常是追溯两年时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虽无明确规定,但作为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还是应该尽早维权为宜。

如何规避“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风险呢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承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出台之后,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就开始酝酿如何将劳务派遣用工变换一种形式以规避法律规定,首当其冲的就是采用服务外包或承揽的方式。因此,为了避免劳务派遣单位假借服务外包或承揽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劳务派遣处理。防止了劳务派遣的非法变种。 首先,用人单位应明晰“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派出单位系“用人单位”,劳动者接收单位系“用工单位”,劳动者由用工单位实际管理。这与“劳务外包”中的由劳务单位自行管理劳动者是不同的。 其次,在“劳务外包”关系中,要尽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虽然现对“假外包、真派遣”的形式、概念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但对从事该业务的承包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直接进行管理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因此,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应注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包括考勤、评估、工作成果的认定等等,更要避免直接向该等劳动者支付人工费,以避免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再次,如因对外包服务或产品质量控制的客观需要,而需介入到外包服务或产品生产过程,要注意此种介入实质是承包单位将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权部分让渡给了发包单位,因此,在该情况下,应注意通过协议将这种让渡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制,如仅为临时的、辅助性质的管理。否则,同样存在被认定为系“假外包、真派遣”。 综上,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外包”管理模式时,需谨慎对待,严格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通过合法、规范的手段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以规避“假外包,真派遣”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