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公司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机构
很多人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认知并不全面,提到劳务派遣公司大多数人想到的就是给企业送人的,其实并不只是这么简单,劳务派遣公司是采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并收取该用工单位服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的机构。 劳务派遣单位兼有就业服务主体和雇主双重身份 许多立法例虽将其法律形态定位为公司,但又对其主体资格做出特别限定并实行特许制度。我国有的地方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劳动服务企业,如《湖北省劳务管理试行办法》第3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为新型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有的派遣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有的派遣机构由原来的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转化而来。立法中根据这两种身份的职能来确定派遣机构的权利义务,并重视派遣机构的就业服务职能。同时,派遣机构又受要派单位的委托行使部分雇主职能。因此,派遣机构是一种界于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混合性主体。 劳务派遣单位是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派遣机构作为就业服务主体应当具有公益性。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否定派遣机构的营利性却不可行。为此,可仿照我国职业介绍机构采取公营派遣机构和民营派遣机构并存,以公营派遣机构为主的政策。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务派遣的公共性弱于职业介绍,其成本高于职业介绍,因此无论是公营派遣机构还是民营派遣机构都应当定位为企业法人而非事业单位。又由于公益目标在劳务派遣的目标体系中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因此不应将派遣机构与一般企业法人同等对待,而应当定位为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劳务派遣单位应以社会化为发展方向 为了迎合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许多国有企业改制后成立了以本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为服务对象的派遣机构,作为其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这种派遣机构受要派单位的控制,派遣劳工实质上只有一个雇主即原国有企业或母公司,因此更容易导致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合谋向派遣劳工转嫁用工成本。并且,这种劳务派遣对社会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甚微。所以,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一般需求,应当对现有的这种内部性专属派遣机构进行社会化改革。

劳务外包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发展新趋势
企业竞争力持续提升的动力就是管理创新。一系列的管理创新可以促使企业把自己有限的资源和时间投入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市场竞争的背后是人力资源的竞争。 劳务外包的出现让企业专注于本身的核心竞争力,把非核心的部分外包出去。劳务外包能够 大限度地减轻用工管理事务,让企业规避因劳动、人事方面问题产生的风险与责任,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发展生产经营,参与市场竞争。 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不同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因为接受外包企业相互竞争,珍惜得到的机会,自觉履行契约,很容易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企业效率。 劳务外包业务不仅仅是招培管派一体化服务,不仅仅是代发工资、代缴社保、跑跑腿这么简单,还涉及到企业规避无限期劳动关系、规避劳资纠纷、避免同工不同酬等法律风险,而且能够通过合理避税节约用人成本,更有助于精简企业管理体系,使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提升沟通效率。 从国外到国内,外包非核心事务都是一个趋势,特别是类似于人力资源管理和IT技术这种短时间内可以解决问题的,全球都在逐渐采用外包方式解决。管理应服务于企业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和职能从基础的招培管派的基础职能,转变为CEO的战略伙伴+员工敬业的代表者+变革推进者+行政管理专家等核心职能是导致企业劳务外包的形成的根本原因。 传统的国企央企和行政部门(两桶油、四大银行、三大电信运营商、政府机关单位如工商局国税局等)近年来都在逐步加强劳务外包业务的人数及范围,私企外企老总的接受度更高。这是一个组织机构扁平化发展、提升效率和综合竞争力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