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用工需要签合同吗
有些公司由于工作繁忙,在年底时需要劳务派遣雇用员工,这样能有效的解决用人方面的难题,这时候很多人就会觉得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有些公司认为没有签订合同的必要,那么到底劳务派遣用工还用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的要求,签订无限期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68条非全时雇用,系指以时薪为主要报酬之雇用,员工一般每天工作4小时以下,每周累计工作24小时以下。 规则62.兼职雇用双方可签订口头协议。在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75条非全时雇用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时雇用双方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雇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雇佣时薪标准不得低于雇主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时薪标准。 非全时就业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5日。

2020劳动法: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务派遣若干规定,也就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二、劳动派遣服务对象有哪些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三、劳动派遣岗位要求答疑 网友提问: 劳动派遣有哪些岗位要求? 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