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临时工如何了解使用管理办法?
东莞临时工如何了解使用管理办法?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低工资的保障。东莞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招用程序。 第五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十条、东莞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原来。。。同一企业内劳动派遣工的比例是有规定的
劳务派遣近年来快速发展,有其深厚的市场基础。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目标是追求利润 大化。劳务派遣之所有受到企业的青睐,正是因为这种用工形式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劳动法的诸多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用工企业与劳动派遣工因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企业不必支付住房公积金,也不为派遣工提取公益金,可以节约招聘的成本和风险。而劳务派遣用工呈现泛滥之势,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针对这个问题又会用哪些条例来规范呢 根据了解《劳动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才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派遣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 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但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