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常见,那么要是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实践中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务派遣单位侵害时,劳动者可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负有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仅对劳务派遣人员在被派遣期间受到损害的情况作出了双方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但并未对被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作出规定。 对此,《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即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从归责原则上看,用工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的则是过错责任。立法者为何不沿用《劳动合同法》的连带责任,而采取不同的责任分担? 理论界认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至用工单位后,劳动过程即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安排下进行,劳务派遣单位不再对劳动者的具体活动进行指挥和监督,用工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实际指挥控制,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从事劳动,因此,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被派遣劳动者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则是指,其应当对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能力、资格以及对用工单位所任职务能否胜任进行详尽的考察,否则,应当对其选任不当承担补充责任。 实践中经常遇到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事前进行约定的情况,不能因为双方约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就随意认定其无效。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系民事合同,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但该约定的效力应当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之间,而不得对抗受害人。故受害人亦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后两单位之间可以根据双方事前签订的协议再各自处理赔偿事宜。

市场上的劳动派遣公司如何选择?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用工单位选择派遣用工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国内很多企业都接受这种新形的用工模式。但是,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劳务公司,如何选择呢 客户确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外包后,在选择派遣机构进行合作前,一般重点考察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劳动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及注册资本金 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时,首先要审核派遣单位的资质,确认确属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派遣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 2、劳动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素质 劳动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对国家劳动政策把握的准确程度,直接关系到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实施的规范与否,同时也是在人才派遣实施过程中根据用工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化解劳资矛盾,杜绝劳动争议的关键。 3、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理念 企业理念集中体现一个企业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选择具有与用工单位自身文化理念相通的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对于实现采用劳务工派遣的目的和目标,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相互间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4、劳务派遣公司的行业背景 用工单位要注重考察派遣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在该行业的品牌和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专业知识深度以及对主要客户的服务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情况; 5、劳动派遣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程度和手段 人才派遣是一项综合性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是能否保证派遣全过程规范基础。 6、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源储备情况 高质量、高效率的人才招聘、甄选能力和灵活的用工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迅速组织与优化配置,是用工单位选择派遣用工方式的重要目的。因此,劳务派遣公司的人才储备与人才招聘渠道是否能够满足用工单位的人才招聘需求十分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