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同一企业内劳动派遣工的比例是有规定的
人力资源外包近年来快速发展,有其深厚的市场基础。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目标是追求利润 大化。人力资源外包之所有受到企业的青睐,正是因为这种用工形式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劳动法的诸多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用工企业与劳动派遣工因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企业不必支付住房公积金,也不为派遣工提取公益金,可以节约招聘的成本和风险。而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呈现泛滥之势,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针对这个问题又会用哪些条例来规范呢 根据了解《劳动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才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为使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派遣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 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但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

如何区分人事代理和人力资源外包?
人事代理和人力资源外包表面上与劳动者、使用者及其他第三者有关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很多企业都不知道要如何去区分这两者,这样就不能很好的选择哪种形式适合自身,下面就让科达人力资源外包来给我们介绍如何区分人事代理和人力资源外包? 劳动派遣是一种现代用工形式,而人力资源外包中的劳动关系是一种非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派遣是一个没有法律概念的概念,在界定劳动派遣时,主要依据其形式特征来判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用工主体地位得到法律认可,它应履行对雇主的义务,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 有别于人力资源外包,人事代理在运作过程中,实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事代理仅提供代理服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推广人力资源代理制度有助于实现人力资源分离和人力资源社会化管理。对使用者来说,可以减轻很多人事事务性工作,解决人才引进、毕业生接受、职务评价、人事资料管理等问题。对于各类人才来说,个人不是单位所有,动作非常方便,有保障。 人事代理服务内容有: 1、代办员工的录用、调档、退工手续、社保开户变更手续、年检手续、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2、雇主委托招聘所需人才的单位进行招聘; 3、代办人才引进、居住证、就业证手续; 4、处理户口挂靠、档案委托管理等相关人事事宜; 5、公司提供各种商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计划,规章制度设计,薪资待遇等; 6、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调解劳动争议等; 7、调查员工满意度、调查薪资、拟定岗位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