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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科达来电咨询-茂名劳务派遣-外包劳务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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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5月15日,有效期:360天
关键字: 建筑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外包服务 外企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员工 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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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下工伤谁负责?您了解吗?

现在社会上许多工作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工伤保险也是人们关注的社保重点。劳务派遣工作为一项新生的业务,在各方面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在2014年,国家就对派遣工情况下的工伤做出了有关规定,下面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劳务派遣情况下的工伤谁来负责,劳动派遣工发生工伤由谁来赔。 于2014年8月20日发布的《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五类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实践中,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为避免互相推诿,该《规定》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第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第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第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第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务派遣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在上述非法转包和挂靠情形中,“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该规定不仅突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力求在用工单位之间以及用工单位与其他责任主体之间合理分配责任。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因此,国家制定各项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各项法律法规,力求减少各类不必要的纠纷。

劳务派遣会成为未来主要用工方式吗?

劳务派遣会成为未来主要用工方式吗?随着劳务派遣方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不禁有人要问,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会成为未来主要的用工方式吗?首先,劳务派遣不会成为主要的就业方式,但是会仍是未来劳务用工的重要方式之一。 根据劳务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里面对于劳务派遣工的数量有明确的规定上限,企业需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的数量,不能超过总用工的10%,且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可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由于国家法律对于劳务派遣的限制,所以劳务派遣用工不能从根本上成为今后主要的用工方式。 用人单位为了更稳定的管理,也不会采取劳务派遣作为主要用工方式,尤其是对于单位的核心部门来说,签订劳务派遣不便于管理,工作人员也难有归属感,不利于企业核心队伍的建设。而目前来说,劳务派遣多用于临时工,季节性用工或者项目用工,如用人单位需要有大量劳务工能够完成的体力工作,就可以通过劳务派遣或外包的方式解决。 劳务派遣管理方式能够在用人单位工作任务多的时候使用劳务派遣工,解决企业人口不够的问题,在淡季就减少用工,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另一方面有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减少了很多行政事务性的麻烦,能为企业带来很多的便利,所以也越来越受企业青睐。总之,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虽不会成为主要用工方式,但也不会被取消,会成为未来辅助性的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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