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制到底合理不合理?
劳务派遣本来仅仅是解决临时用工,而出台的一种特殊雇佣方式。但是现在已经被滥用了,变成一些企业规避劳动监察以及社保稽查的一种方式了。未来劳务派遣应该要进行改变,否则对于劳动者是极其不公平的。在一定程度上,劳务派遣者的工作地位是低于正式工和临时工的。 劳务派遣公司是需要在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备案,而且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经营范围的一种特殊人力公司。他是接受一些公司的季节性用工需求,帮助这些公司解决临时性的人力需求。这些人力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雇佣关系成立,并且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公司在从企业获得相应的收入,并且赚取其中的服务差价。 因为劳务派遣公司同社保和劳动部门,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完善的备案。在一定程度上,这两个部门就属于其上级管理单位。所以有时劳务派遣公司会以一个比较级低的基数缴纳社保,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也降低了对于劳动者的社保保障。 很多企业采用劳务派遣合作方式之后,在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方面和劳动用工方面,就显得非常随意。因为有任何事,可以让劳务派遣公司去处理。本来应该是季节用工才能劳务派遣,但是 终变成了常年用工,同时单位的各项福利措施都无不会给予劳务派遣者。 这其实引发了极大的劳动风险,因为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被派遣者可能会随时跳槽,或者玩忽职守。过去银行曾经采用大量的劳务派遣模式,来充实一线的营业网点柜员工作。但是结果就是事故频出, 终监管部门出台通知,不允许金融机构采用劳务用工模式,必须是正式工。这就充分证明了劳务派遣的弊端。

企业能把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工吗
我们都知道派遣用工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效率,所以有很多企业都在采用这样的方式,还有的企业不想养那么多员工,想把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工,让职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这样到底行不行呢? 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在派遣用工中,被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就业单位直接将现有劳动者的劳动者转移到现有劳动者中间的被派遣劳动者,实际上与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已经解体。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不愿改为派遣工,对雇主提出的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要求,应当继续。如用人单位将劳务派遣工的用工情况及其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突然接到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应认真阅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 即便员工同意派遣,事实上也是与雇主解除了劳动关系,只不过是雇主在法律上没有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而已。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雇主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的工作中使用劳务派遣工人。如果与雇主沟通失败,雇主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或投诉,或向当地工会报告情况。如果雇主拒绝纠正,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