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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江门劳务外包-短期劳务外包-科达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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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5月16日,有效期:360天
关键字: 员工派遣 人事代理 工厂招聘外包 外企劳务派遣 派遣工 劳务派遣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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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退回的劳务派遣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用工企业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的情况,这种做法被叫做劳务派遣退回。那么,如果劳务派遣工被辞退,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吗? 劳务派遣工如果是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被用人企业辞退,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劳务派遣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务派遣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是按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不超过十二年。 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不太一样,如果是没有过错就被用人单位给辞退,都可以向用人企业主张支付经济补偿获赔偿金。具体哦情况如下: 一、用人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务派遣—用工会计处理怎么做?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用工模式,是指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有偿租赁劳动力,今天科达劳务派遣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会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在只约定了给劳务派遣公司总的劳务派遣费用的情况下(也就是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向被派遣者支付的工资、福利及社保费用的情况),可将企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总费用通过“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在只约定企业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费用的前提下,也就是企业直接支付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则企业直接支付给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费用,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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