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区分人事代理和临时工派遣?
人事代理和临时工派遣表面上与劳动者、使用者及其他第三者有关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很多企业都不知道要如何去区分这两者,这样就不能很好的选择哪种形式适合自身,下面就让科达临时工派遣来给我们介绍如何区分人事代理和临时工派遣? 劳动派遣是一种现代用工形式,而临时工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是一种非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派遣是一个没有法律概念的概念,在界定劳动派遣时,主要依据其形式特征来判断。临时工派遣单位的用工主体地位得到法律认可,它应履行对雇主的义务,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 有别于临时工派遣,人事代理在运作过程中,实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事代理仅提供代理服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推广人力资源代理制度有助于实现人力资源分离和人力资源社会化管理。对使用者来说,可以减轻很多人事事务性工作,解决人才引进、毕业生接受、职务评价、人事资料管理等问题。对于各类人才来说,个人不是单位所有,动作非常方便,有保障。 人事代理服务内容有: 1、代办员工的录用、调档、退工手续、社保开户变更手续、年检手续、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2、雇主委托招聘所需人才的单位进行招聘; 3、代办人才引进、居住证、就业证手续; 4、处理户口挂靠、档案委托管理等相关人事事宜; 5、公司提供各种商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计划,规章制度设计,薪资待遇等; 6、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调解劳动争议等; 7、调查员工满意度、调查薪资、拟定岗位描述;

临时工派遣与临时工派遣的区别
东莞科达在全国拥有上百所中专院校合作平台,公司以新市场为起点,以新导向为潮流,采用新方式、新战略、新思想、新布局、新模式以及全新的定制方案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完全颠覆传统方式,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优化用工结构,提升企业价值。 如今我们对临时工派遣已不在陌生,当然要怎样认识临时工派遣、临时工派遣这些概念,如何认识其中的细节,已备遇到类似的情况不再陌生,它本身的优缺点要了解,在我们以后找工作当中起到很大的作用,避免少走弯路。 临时工派遣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临时工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临时工派遣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临时工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临时工派遣单位签订临时工派遣协议,临时工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临时工派遣与临时工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临时工派遣与临时工派遣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临时工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临时工派遣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临时工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 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临时工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临时工派遣公司的临时工派遣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临时工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临时工派遣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临时工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临时工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