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在哪里?
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从整体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同时,都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等,两者之间存在很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两种是完全不同的制度。那么,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在哪里? 一、劳动者与代理(派遣)机构法律关系不同。 工人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与代理机构的关系不一致。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和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人事代理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若人事代理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甚至代缴社会保险,则在劳动者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若人事代理机构受企事业单位委托提供人才测评、人才招聘等服务,则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人事代理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三、适用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两者分别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四、承担雇主责任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对于雇主责任的理解更为复杂,在单纯的劳动关系的理解中,劳动者只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雇主责任自然只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在双重劳动关系的理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均应承担雇主责任,劳务派遣关系单位与用工单位均应承担雇主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作为两个分别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由于这是两个有关联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在人事代理中,由用人单位来承担雇主责任,代理机构完全不承担雇主责任。 五、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责任不同。 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并不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际管理使用;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人事外包对于企业意味着什么
随着全球化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市场上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为了适应更加快速的技术革命,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参与世界竞争,许多企业都积极进行组织结构及管理方式的变革和创新,努力朝着柔性化、扁平化、虚拟化的方向发展。 知识经济的产生出现了大量 的以知识为特征的社会化分工,并且成为产业链的一个中间部分,人事外包正是知识经济下新型劳动分工的体现。这样的人事外包公司的出现,意味着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使人力资源管理日渐成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技能。 知识的专业化使提供这种知识的服务有可能成为知识产品,通过市场分工实现其价值。企业的需求是人事外包的市场。当企业内部无力提供这种专业化服务,或者自主服务不具有规模经济性时,人事外包是一种有效的选择,即通过长期合约的形式,避免企业内部过高的人力成本和“协调成本”。 通过人事外包,由专门的公司和专业人士集中处理事务,对外部服务机构来说具有规模效益,对客户公司来说可以降低成本。人事外包的性质更倾向于长期合约。由于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外部服务机构和客户公司之间签订的合约不可能十分完备,需要建立起长期相互的信任。通过建立长期合约,交易双方可以减少交易中的机会主义,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降低短期交易带来的高度不确定性。 人力资源外包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是帮助企业提高效率、赢得竞争优势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