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期劳务派遣工需要知道哪些事情?
简单一点来说短期劳务派遣就是企业由于成本控制、阶段性项目等原因选择使用第三方服务也就是选择使用劳务派遣工来完成,那么这期间就是会用到短期劳务派遣工来完成企业的业务。但这其中涉及到一些短期劳务派遣工的很多事大家都不是很了解,那么,短期劳务派遣工需要知道哪些事情? 企业之所以需要使用劳务派遣工,是因为工作要求的紧迫性,满足 重要甚至 要求的能力,以及其他要求的便利性。 短期劳务派遣工的待遇:劳务派遣工实际得到的工资可能比同职能的正式员工少,虽然有“同工同酬”的制度,但企业在实行的时候或仍旧差别对待。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现实同工同酬的。 短期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短期劳务派遣工转正是可以转正的,只要你平时表现 ,同时企业也正好需要你这种人才。成为企业的正式工是没有问题的。 待遇为什么不一样:一般来说,能够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的企业,看起来都挺高大上,那么在招聘员工时也会对员工背景有所要求,比如学历、经验、语言能力、沟通能力,甚至外形、穿衣品味等等。 短期劳务派遣工和谁签订合同:作为一名短期劳务派遣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跟企业没太大关系。值不值、好不好,需要自行判断。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常见,那么要是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实践中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务派遣单位侵害时,劳动者可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负有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仅对劳务派遣人员在被派遣期间受到损害的情况作出了双方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但并未对被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作出规定。 对此,《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即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从归责原则上看,用工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的则是过错责任。立法者为何不沿用《劳动合同法》的连带责任,而采取不同的责任分担? 理论界认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至用工单位后,劳动过程即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安排下进行,劳务派遣单位不再对劳动者的具体活动进行指挥和监督,用工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实际指挥控制,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从事劳动,因此,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被派遣劳动者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则是指,其应当对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能力、资格以及对用工单位所任职务能否胜任进行详尽的考察,否则,应当对其选任不当承担补充责任。 实践中经常遇到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事前进行约定的情况,不能因为双方约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就随意认定其无效。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系民事合同,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但该约定的效力应当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之间,而不得对抗受害人。故受害人亦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后两单位之间可以根据双方事前签订的协议再各自处理赔偿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