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工派遣的社会现状
近几年,“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用工模式风靡全国,这种模式中所说的“人”,就是指“临时工派遣”,他们与劳务中介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再与用工单位订立临时工派遣协议,也就是说,中介公司负责把工人“雇佣”给公司“使用”,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实际用人。 本月初,云南省会泽县的130多名工人顶着刺骨的寒风,到云南省总工会的大门口静坐上访,他们本是云南驰宏公司2006年以前招的一年一签的农民合同工,2007年公司将他们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转为了临时工派遣合同,随后,工人们各项福利待遇大幅下降,沦为公司里的“二等公民”。 事实上,这样的临时工派遣,在铁路、民航、通讯、金融等系统里也大量存在。某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在生产一线拼命干活的,多半不是正式合同工,比如电力公司,寒冬在铁塔上敲冰的是临时工派遣,猫在空调房里看报喝茶的是正式工。虽然临时工派遣的工资只有正式职工的几分之一,但毕竟是在垄断企业里打零工,在一岗难求的时代,虽然同工不同酬,甚至多工少得酬,相比其他行业也许已比较满足了。 但那些在非垄断企业的临时工派遣们,他们的薪酬水平并不能像电力、银行部门那样“水涨船高”,而因为并不跟企业发生直接合同关系,他们按劳动法本应得到的很多权益却被无情剥夺了,像云南驰宏公司的这些工人被“变”了身份后,没有了企业年金,没有了住房公积金,甚至连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也没有了。

浅谈临时工派遣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特别的劳作联系方式,如今己越来越被广阔的用人单位所采用。劳动派遣是指由临时工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缔结劳作合同,再依派遣协议将劳作者派至用工单位,劳作者在用工单位的办理、监督、分配下从事劳作的一种特别用工形式。那么,对于临时工派遣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有多少人是了解的呢?在此,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谈谈。 1、派遣单位有义务把用人单位、人力派遣公司双方签定临时工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派遣人员,并且作为派遣单位和劳动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用人单位不履行签约合同的,派遣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临时工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用人单位备案。 4、负责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动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人力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临时工派遣公司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临时工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派遣单位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动派遣人员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遣单位应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向劳务人员索赔,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8、派遣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用人单位处,了解临时工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派遣单位的合理要求,派遣单位应尽力提供 服务。 9、派遣单位负责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动派遣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临时工派遣公司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用人单位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派遣单位负责办理。 以上就是临时工派遣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的简单介绍,另外,不得不提醒的是,临时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签署派遣协议,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但是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