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区分人事代理和人力资源外包?
人事代理和人力资源外包表面上与劳动者、使用者及其他第三者有关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很多企业都不知道要如何去区分这两者,这样就不能很好的选择哪种形式适合自身,下面就让科达人力资源外包来给我们介绍如何区分人事代理和人力资源外包? 劳动派遣是一种现代用工形式,而人力资源外包中的劳动关系是一种非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派遣是一个没有法律概念的概念,在界定劳动派遣时,主要依据其形式特征来判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用工主体地位得到法律认可,它应履行对雇主的义务,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 有别于人力资源外包,人事代理在运作过程中,实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事代理仅提供代理服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推广人力资源代理制度有助于实现人力资源分离和人力资源社会化管理。对使用者来说,可以减轻很多人事事务性工作,解决人才引进、毕业生接受、职务评价、人事资料管理等问题。对于各类人才来说,个人不是单位所有,动作非常方便,有保障。 人事代理服务内容有: 1、代办员工的录用、调档、退工手续、社保开户变更手续、年检手续、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2、雇主委托招聘所需人才的单位进行招聘; 3、代办人才引进、居住证、就业证手续; 4、处理户口挂靠、档案委托管理等相关人事事宜; 5、公司提供各种商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计划,规章制度设计,薪资待遇等; 6、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调解劳动争议等; 7、调查员工满意度、调查薪资、拟定岗位描述;

人力资源外包中不可触碰到的哪些法律规定?您有了解过吗?
我们都知道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有本质的区别,例如人力资源外包适用于《合同法》,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而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一些行为都被法律条条框框限定。那么人力资源外包除了涉及到《合同法》,还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呢?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